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新政办〔2022〕1号)(以下简称《税费保障办法》),新疆政务网站同时配套《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实现了37个部门180项税费信息开放共享,为推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新疆落实落地,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新疆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郭鹏辉介绍说,去年7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新疆税务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费征管现状,起草了《税费保障办法》及配套的《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在起草修订过程中,多轮次征集自治区37个部门共81条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于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印发实施。
据悉,《税费保障办法》立足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部门税费统征统管统服务模式,将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统一纳入税费保障范围,实现统分结合、点面联动、上下协同、税费共管新模式。同时,《税费保障办法》坚持科学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融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市场经营主体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税费违法违规精准监管。《信息共享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利用税费共享信息权限及范围,界定共享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推进实现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税费信息开放共享,为持续推进税费保障体系更新升级奠定基础。
他说 下一步,新疆税务局将以《意见》落实为主线,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税费保障办法》的专题培训及宣传解读工作,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税费保障工作落实见效。
新疆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郭鹏辉介绍说,去年7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新疆税务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费征管现状,起草了《税费保障办法》及配套的《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在起草修订过程中,多轮次征集自治区37个部门共81条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于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印发实施。
据悉,《税费保障办法》立足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部门税费统征统管统服务模式,将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统一纳入税费保障范围,实现统分结合、点面联动、上下协同、税费共管新模式。同时,《税费保障办法》坚持科学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融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市场经营主体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税费违法违规精准监管。《信息共享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利用税费共享信息权限及范围,界定共享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推进实现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税费信息开放共享,为持续推进税费保障体系更新升级奠定基础。
他说 下一步,新疆税务局将以《意见》落实为主线,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税费保障办法》的专题培训及宣传解读工作,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税费保障工作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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