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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0年7月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对象的非羁押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教相结合,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再次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正式实施。与之前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工作实践相比,《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矫正法》)有哪些创新和内容?接下来,边肖将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实施办法》第一条“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转化为守法公民”;《矫正法》第一条、第三条规定“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显然,《矫正法》淡化了“改造”的烙印,强调帮助矫正对象修复和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直将社区矫正工作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矫正法》第一条规定: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明确将社区矫正工作定位为“刑事执行”。从四类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和义务来看,这种定性更符合刑罚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实施办法》称谓叫“社区矫正人员”,实践中存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社区矫正法》明确将其称为“社区矫正的对象”。用“社区矫正对象”的称谓来防止“服刑人员”的称谓,更加人性化,更符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宗旨和任务。

四.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由“主管”取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实施办法》赋予的“指导”职能由社区矫正委员会行使;“组织实施”委托给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任务由“承担日常工作”变为“承担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相关工作”。5.人民法院的职责:一是增加新的职责,确定执行。《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场所。二是增加了决定逮捕的责任。《矫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要求撤回休假的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第三,请求减刑的法院不同。《实施办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修正法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为执行地。第四,与申请回避、暂缓休假的法院不同。《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原判决;修正法规定是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

不及物动词人民检察院的职责第一,取消社会调查的委托权。根据《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只有社区矫正决策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决策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以及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二是取消接受监狱执行建议的前置程序。实践中,矫正机构要求收监执行的,必须先征求检察院的意见;《矫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三是监管的依据和范围更加规范。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规范(非部门规章、文件通知等)独立行使检察权。).

七.公安机关的职责一是增加了抓捕和追逃的新职能。《矫正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撤销缓刑、假释,经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脱逃的,由公安机关追捕”。第二,监狱的主体不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移交被撤销休假的对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矫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移送。三是补充到现场进行处置。《矫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等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八、取消“两个八”和《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应当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修正法不再规定“两个八小时”任务,取消了“社区服务”,增加了“公益活动”。九、严格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决定实施电子监管,首次使用电子监管时间不少于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解释,电子定位装置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矫正负责人批准,每次使用不得超过3个月。10.调整了部分工作时限。《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矫正法》第二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十日内送达法律文书。XI。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护一是放宽外出请假标准。《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正常工作、生活所需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可以根据情况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第二,监督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矫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式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三是恳求入监。《矫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来源:天信司法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原标题:《你了解社区矫正吗?7月1日起,会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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