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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避孕套是否构成强奸(戴套不算强奸)

戴避孕套不是强奸(戴避孕套是否构成强奸)

强奸的暴力是众所周知的。强奸过程往往会对受害妇女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强奸的认定是什么?

网友:戴避孕套影响鉴定强奸吗?强奸的认定是什么?

陕西尊智律师事务所任永亮律师解答:

戴避孕套不能阻碍强奸的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男子有强奸妇女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如何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不知道、不能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则构成强奸罪,无论男子是否佩戴避孕套。

强奸的要素:

1、对象元素

本罪侵犯了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也称贞操权),即女性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正面性行为的权利。犯罪目标是所有女性。

2.客观因素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处于无法抗拒、不敢抗拒状态的妇女,或者是无知抗拒,或者是利用处于无知抗拒状态的妇女实施奸淫的行为。

(2)违背女性意志是必要的,这是强奸的本质特征,但“女性不能反抗”不能作为强奸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女性是否会违背的客观条件之一。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负有刑事责任的男子。但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他将作为强奸罪的共犯受到惩罚。

4.主观因素。主观上,该罪是故意,具有通奸罪的目的。

任永亮律师分析道: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在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或与许多年轻女孩通奸;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使用殴打、捆绑、勒死、压下等手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并使女性无法抗拒。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胁、恐吓受害妇女以达到精神胁迫的手段。如威胁报复、泄露隐私、伤害亲属等。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和欺骗,利用教养、从属、权威和孤立的环境条件,强迫和迫害妇女忍气吞声,不敢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妇女无法抗拒。比如利用女性重病和深度睡眠的机会通奸;通过醉酒、药物麻醉、使用或伪造医疗手段与妇女通奸。

强奸过程中出于报复、沉默等动机杀害、伤害受害妇女、少女的强奸犯,应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数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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