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案例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四分之一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具体如何填写,结合案例总结如下:
一.案例
案例一:既销售商品又提供应税服务。
一家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报告一次。2019年一季度不含税商品销售收入10万元,不含税租赁房产销售收入15万元,均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本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活动。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总额为10+15 = 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
1.在“货物和服务”的第9栏和第10栏中填写20,000,在第17栏和第18栏中填写0,300(= 100,003%)。
2.在“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第9、10栏填写15万元,第17、18栏填写75万元(= 15.5万%)。
案例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开具。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一季度不含税商品销售收入合计30万元,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本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活动。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总额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普通增值税发票全额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可享受免税政策。
填写申报申报表:
在主表“商品及服务”第9、10栏填写普通发票销售收入30万元。同时,在主表“货物和服务”的第17栏和第18栏中填写相应的90万英镑(30万英镑,0.3%)的免税额度。
案例三:增值税发票全部开具。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一季度房地产租金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开具。本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活动。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总额25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增值税应按规定全额缴纳。
申报表:
1、主表“服务业、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第4、5栏填写25万。
2.在主表“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第15、20栏填写12500元(= 255000%)。
案例四: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一季度房地产租金实现免税销售25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20万元。本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活动。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总额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填写笔记
1.计算免税金额。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一并计算,免税金额不再单独计算;
2.对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后的销售判断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申报表主表中填写差额后的销售情况,并填写所附信息反映差额情况;
3.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填写“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
4.符合增值税免征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应在第十一栏中填写“销售额低于起征点”一栏;
5.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应税服务(如销售鲜活农产品)不能在小微企业免税栏填报,只能在免税销售中填报,同时填报所附信息“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清单”中的相关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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