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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

(1)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规范和制度化各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文件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仓库管理、报刊及邮政管理等。

(2)档案管理

第三条备案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数据、科技、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状况、人事档案、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聘书、协议、合同、项目计划、公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职责明确,保证原始资料和文件的完整性,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和获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可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借阅非涉密档案,直接归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将信息资源上交网上打印、复制、出借或丢失。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所有涉密文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摘抄、复制,一般内部原因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销毁档案:

1.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

2.按规定需要销毁的,所有涉密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公司文件被批准销毁。档案人员应认真填写和准备销毁清单,并有专人监督销毁。(3)印章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章的使用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加盖管理印章。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公司对外发布的所有介绍信、说明及任何需要加盖印章的正式文件,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阅和归档。

第十条一般不允许公司出具空白色介绍信,证明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出具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具。当你带着空白色介绍信下班回来,一定要向公司汇报介绍信的用途,不用的一定要退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批准人应对事故负责。

(4)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的印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办公室印制的公文或其他材料,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计算机部门印制,并按价收取。

第十四条所有打印的正式文件和公司各部室文件必须一式三份,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本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和预算;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负责购买后台办公用品,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发放到各部室。部门和办公室主任签字;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如需其他用品,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使用;

4.办公室负责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清单和用品清单,为公司新聘员工提供办公用品,保证新聘员工的正常工作;

5.负责采购、发放办公用品的人员要保证办公用品齐全、品种正确、数量多、库存合理、费用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人员应建立账簿,并做好入库和入库手续。交货必须由收货人员签字;

7.办公用品的管理必须文明、整洁、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买和发放: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实际工作需要统一采购发放。

(6)仓库管理

第十七条仓库物资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存放,建立台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采购的货物必须附有批准证书和收据。收票时应当面清点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果发现任何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打开包装并清点数量。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和规格与入库单不符,仓管员应向发货人提出,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每天填写账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入库手续,材料发货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货。

第二十一条仓库物资一般不允许出库,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计费信息管理,账册、票据要填写工整、清晰、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仓库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防止火灾、盗窃和潮湿。

(七)报纸和邮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社经理根据公司要求,每半年制定订阅报刊的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办理相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经办人负责报刊的检索、加工、分类、登记,并分别送有关部门。经相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社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归档。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报刊挪作他用。如需处理,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8)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部室的信件和邮件的邮寄。

(1)所有私人信件应自费支付,加盖足够的邮票,送到办公室或自行送到邮局。

(2)所有公函和邮件均由寄件人启封、登记、统一密封并寄出;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要登记的,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在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寄。

第二十八条随着公司的发展,如有本规定未尽事宜或部分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办公室研究批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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