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住宿环境安全、整洁、安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集团公司派驻短期支持人员、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临时出差人员。
3责任
3.1管理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管理。
3.2商务部负责宿舍物品采购及相关事宜。
4工作程序
4.1.1宿舍配置标准
4.1.2宿舍居住者分类
(1)员工宿舍的居民分为两类:一类是XX公司的常驻人员,另一类是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短期支持人员或出差人员。
(2)禁止在下列情况下停留:
1.患有传染病的人。
2.那些有坏习惯的人。
4.1.3入住人员的审批和登记
(1)常住居民向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住宿人员申请表》。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常住人员移交管理部门安排住宿,宿舍管理员保存入住管理记录。
(2)集团公司派驻的短期支持人员和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临时出差人员,必须在到达公司前1-2天通过以下方式通知公司管理部:
①各子公司、集团公司以部门对部门的通信方式通知公司接口部门,内容包括:来访类别、来访人数、性别、来访时间、预计停留时间、是否接送、是否在公司用餐等。
②公司接口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当日及时通知公司管理部门。
③接到通知后,公司管理部登记备案,并于当日通知宿舍管理人员按规定安排房间。
④短期支持人员凭管理部门的出差审批表或相关证明领取并填写《住宿登记薄》。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安排住宿并填写住宿人员登记表。
⑤宿舍管理员按照宿舍配置标准为暂住人员发放钥匙和生活用品。
(3)返出人员到管理部将房间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清点宿舍物品,并对损坏物品进行相应记录,由当事人在《住宿客人登记簿》上签字。
(4)我公司提供的宿舍是以现住户仍在我公司工作为条件的。如果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离职等。),房屋使用权当然会终止。届时,员工应在离职之日起三日内搬出宿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或搬家费用。
4.2员工宿舍管理人员的配置及职责
4.2.1员工宿舍配备宿舍管理员。
4.2.2宿舍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宿舍道路、楼梯的卫生清洁,早晚各一次;
(2)负责临时保障人员房间的清洁和整理。临时支援人员退房时,应清洁被子床单,确保房间可随时安排再次入住;
(3)负责管理宿舍钥匙,根据管理部门的安排向短期入住人员发放钥匙;
(4)负责非居民人员出入境登记;
(5)负责清理生活垃圾;
4.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通知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与亲友同住的。
(3)宿舍内有非法活动或外部灾害时。
(4)住宿人员不适合自理。病重者应通知其亲属、朋友和主管,并将其送往医院。
4.3居民(含驻点或出差人员)管理规定:
4.3.1住宿人员必须在早上8: 00前离开宿舍上班。
4.3.2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进出宿舍楼。
4.3.3常住居民退房时,应确保房间内物品齐全无损,并及时归还房间钥匙;在烟台工作后需要返回上海的临时居民,应提前1~2天通知我公司管理部,包括是否需要代购车票、是否需要派车进站等相关信息。,以便管理部门提前安排,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并在出发当天将房间钥匙交给宿舍管理员。
4.3.4非居民不得随意进入宿舍。访客应向宿舍管理员登记,并填写《非居民登记表》。
4.3.5住宿者应尽其作为所住宿舍管理者的职责,不得随意改造或改变场所。
4.3.6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们发现了,他们将停止他们的生存权利。
4.6.7宿舍内现有的电器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等。)均由我公司完好移交给居民。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损坏的,由现居居民酌情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3.8住宿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则:
(1)服从管理部门和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
(2)禁止私自在室内做饭、做饭或连接电线、电器。
(3)不要在室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和违禁物品。
(4)起床后必须折叠个人被子和垫子。
(5)不得将烟灰和烟头丢弃在地上,烟灰缸和易燃物品应摆放整齐,注意安全。
(6)换洗衣物不得堆放在室内,其他衣物和鞋子必须存放在柜子内。
(7)洗涤和烘干衣物应在指定位置烘干。
(8)使用电视、收音机时,声音不宜放大,以免打扰他人的安宁。宿舍楼内不允许任何人玩耍或大声喧哗,以保证安静的住宿环境。
(9)睡觉后,一定不能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10)贵重物品应避免带入,遗失自负。
(11)不允许随意在墙壁、柜子上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2)污物、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在指定地点进行倾倒。
(13)常住居民的房间卫生由居民轮流打扫整理。
(14)水和电不应该浪费。关掉灯和水龙头。
(15)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不准堆放物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准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倒入厕所、排水管,严禁将水、垃圾泼出窗外。
(16)宿舍无人员时,必须关闭门窗,不得以通风为由长时间开窗。
(17)接受宿舍管理员每周一次的不定期健康检查。
4.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取消留(留)权外,居民应向管理部门报告:。
(1)不服从主管或主任的监督和指挥。
(2)赌博志(打麻将)在宿舍打架喝酒。
(三)故意毁坏公共物品或者设施等。
(4)擅自接待异性客人或与外人在宿舍住宿的。
(5)经常干扰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睡觉的人。
(8)偷窃者。
4.4相关人员的职责
4.4.1值班保安应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对危及员工住宿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4.4.2管理部门应建立常住居民档案,为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便利。
5相关文件
没有
6条相关记录
6.1住宿人员申请表JL-HR-030
6.2客房登记薄-GL-01
6.3非居民JL出入境登记表-GL-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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