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制度(公司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处理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一切事务。除了负责各自的职责外,应指派其他员工处理以下值班事宜:
1.临时事件和必要措施。
2.指挥和监督保安人员和值班工人。
3.预防灾难、盗窃和其他危机事件。
4.时刻注意安全措施和官方保密。
5.公司交办的所有事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值班,时间限制如下:
1、每周一至周六每天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工作时间。
2.节假日:每日轮班从早上8: 00到下午5: 00开始(可随办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3.夜班从下午5: 30到第二天早上8: 00开始。
第四条员工值班时间表由各部门统一安排,于上月底公布,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备值班标志,在明显的地方悬挂值班人员的姓名。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连续执行任务,不得随意停车或外出,并在公司或工厂指定地点留宿和登船。
第六条值班人员可以先处理任何事情,然后向报告。如其权限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并请主管领导处理。
第七条值班人员收到的信息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权限内的可以立即处理。
2、超越权限的,视其性质,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
3.机密文件或有时限的信件应立即保存完好,并在工作中提交给相关领导。
4.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处理事项报告单,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检查。报告形式另行确定。
第八条值班人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使公司减少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九条值班人员私自离岗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从重处罚。
第十条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时,应先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报经批准。旅行时也是如此,代理人要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时可领取值班津贴,标准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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