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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一车辆管理系统(车辆管理和使用系统)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合理安排办公用车,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用车风险,规范驾驶员工作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购买、使用、油耗、保养、维修、保险、驾驶员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提供往返工作单位的交通工具和公务用车;不包括生产和运输车辆。

第4条车辆分类

1.综合部安排的自备运输车辆和公务车辆。

2.分配到各个部门的公务用车。

3.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车辆。

三。管理部门

第五条综合部作为公司统一的车辆管理部门,一般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使用、油耗、保养、维修、保险和驾驶员管理,并与财务部审核各项费用。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里程登记、成本统计、车辆维修登记等工作。部门车辆使用、各项费用预算及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监督。

第七条综合部司机和各部门车辆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车辆管理

四。车辆购买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车辆的购置。

动词 (verb的缩写)汽车使用的申请和批准

第九条审批原则

1.业务优先原则:公司车辆主要服务于公司业务运营,所有车辆的调度和使用必须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

2.客户优先原则:为保证公司形象和业务需要,所有车辆必须优先接待客户。

3.紧急事务的优先级:为了保证紧急事件的处理,所有出动的车辆必须优先考虑紧急车辆。

4.车辆共享原则:为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所有车辆按照车辆共享原则进行调度,车辆统一调度。

5.减少长途调度:为了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避免和减少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应尽可能减少所有长途调度。3小时以上的调度车辆,必须有3人以上,有明确的工作需求才能申请调度车辆。

第十条申请流程

1.公司申请公用车辆要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由综合部统一调度车辆。

2.各部门在出车前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3.车辆贷款必须由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并由主管副总裁批准。

第十一公共车辆调度

1.当地用车:必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管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2.省内用车(单程400公里以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经理审核后统一调度车辆。

3.国内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提前两天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后勤经理派车。

第十二条车辆通道

1.公司公用车辆和部门车辆外出时,必须持车辆使用申请表,交由安保人员登记里程,记录出厂时间后方可外出。车辆使用申请表在车辆返厂前由安保人员保管。

2.返回工厂后,安全人员应在汽车使用申请表中登记里程表。

3.安保人员每天整理用车申请单,第二天早上交给各部门专人保管。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车辆不在此范围内,直接放行。

第十三条车辆里程登记

1.各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计划表》的要求,登记驾驶员、里程、用车原因、驾驶记录和费用明细。

2.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使用计划表交综合部车辆经理汇总存档。

不及物动词石油管理

第十四条定点加油管理

1.综合部负责定点加油站的选择和管理,油卡的统一办理。

2.各部门车辆必须遵守指定的加油点,由部门人员负责加油。

3.尽量避免现金加油,长途出行前检查油箱。

第十五条各部门分配的车辆燃料消耗定额

1.各部门配置的车辆油耗如下:

2.夏天是指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其余时间视为冬天。

3.综合部负责每月汇总审核,超出的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4.部门车辆长途用油(长途指非本地车辆)不计入以上定额里程。长途开车返厂后,根据用车申请表填写的里程结合以上油耗定额,由综合部统一补贴到当月油卡。

七。车辆维护和修理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

综合部负责公司公用车辆的日常维护,各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项目和标准如下:

1.外观保养:车身:车身干净整洁,车窗玻璃光洁。

2.轮胎:轮胎胎体无污垢,轮毂光亮的挡泥皮干净无损。

3.在汽车发动机罩:发动机及其附件上侧、发动机罩内侧清洁无明显灰尘污垢。

4.箱子:后备箱物品摆放整齐,车辆工具定点放置。

5.垫套:垫套捆绑牢固,干净卫生。

6.地垫:地垫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日常维护

1.车辆的常规维护包括:车辆达到一定公里数时必须进行正常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和二次维护。保养过程是指车辆的保养过程。

2.维护项目和要求(见附表)。

第十八条车辆需要维修或添加各种用品时,各部门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并到指定的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检查,按下列标准审批:

1.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

2.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车辆需要在外维修的,按照维修申请流程进行检查,电话汇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审批通过后,再决定是否维修。回到公司后,要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登记

各部门根据车辆维修登记表的要求填写车辆维修明细,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车辆维修登记表交综合部车辆经理汇总备案。

八、洗车卡管理

第二十条综合部门负责定点洗车点的费用管理和结算。到综合部车辆经理处领取洗车卡并登记。

九。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费用项目:车辆费用管理包括保险费、油费、维修费、车辆配件购置费、洗车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路桥费、年检费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

1.保险费用:综合部负责所有车辆保险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相关险种的选择和购买,保险理赔的处理。

2.油费:车辆使用期间,市区所有车用油必须到公司统一制定的石油公司购买,尽量减少综合部统一发放和报销现金加油及油费。

3.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按车辆维修流程处理,由综合部负责成本控制。

4.车辆配件费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有配件的配置和购买均按车辆维修流程办理。

5.洗车费:由综合部统一采购发放。

6.路桥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路桥费,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7.年审费用:车辆年审按国家规定发生的费用,由综合部统一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费用报销

1.保险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报销,报销时附保单复印件。

2.只有附上定点加油明细,油费才能报销。

3.车辆保养费用和车辆配件费用只能由驾驶员借助车辆保养申请表和车辆保养时间表报销。

4.所有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路桥费必须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报销,各部门只能凭填好的车辆申请表和车辆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票据进行报销。乘客是客户或者公司高层,不需要自己签字。出车后,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签收确认,综合部由行政后勤经理确认。

5.司机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包括曝光费用、违章拖车停放费用等。

X.车辆紧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事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处理流程参照公务车辆和交通车辆应急措施和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XI。车辆仓储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车辆在无任务时有序停放在厂内指定位置,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综合部或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车辆可停放在公司外停车场:

1.第二天9点前需要用车。

2.司机在17: 30后结束用车。

3.公司提供自己的运输工具。

如果车辆停在公司外面,司机一定要把车辆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部分驾驶员管理

十二。驱动程序定义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是指公司专职驾驶员和各部门自驾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担任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有一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经综合部考试合格并备案后方可驾驶部门车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驾驶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三。工作礼仪

第二十八条gfd

1.头发:头发梳整齐,不捂耳朵,勤做头发,勤洗头,不修剪头发。

2.脸:每天保持脸的清洁,鼻孔里的毛不要长出来;不留胡茬,保持脸部良好形象。

3.内衣:内衣穿戴整齐,勤洗澡勤换洗,里面的衣服不长外套。

4.衣服:衣服平整,无油渍,无破损,口袋不外翻。

5.裤子:裤子干净整洁,裤腿不卷,口袋不翻,拉链拉好,皮带系好。

6.鞋子:皮鞋干净明亮;系好运动鞋的鞋带,保持鞋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九条尊敬的微笑服务

1.司机应使用以下敬语:“您好,欢迎乘坐我们的车”、“很高兴为您服务”、“我给您拿”、“请上车”、“您要去哪里”、“别忘了您的……”

2.第一次见客人,要主动热情,使用敬语,微笑服务。

3.司机应站在车门一侧迎接客人,主动打开车门,并根据客人需要开启空曲调或音乐。

4.如遇路面复杂,请主动提醒客人坐下。

客人下车时,司机应主动为客人取下行李。

十四。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车辆检验

1.每次取车或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分的完好状况。如果发现意外损坏,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伤害处理。

2.司机应该每天检查车辆。如果车辆故障与日常检查项目有关,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每次长途出差前,司机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冷却、润滑、电气系统、刹车、轮胎等部件。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1.司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着。

2.紧急情况不允许有任何借口。

十五。评估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专职驾驶人的考核以不定期车辆检验结果为依据,包括:车辆外观、车辆环境、安全事故、个人gfd、个人服务质量、各种记录、油耗等。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处罚

十六。事故分类

第三十三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意外交通事故,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事故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非预警事故。

十七。非事故责任处罚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况经综合部核实后,每次罚款100元,由综合部从当事人的月工资中扣除。

1.违反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驾驶公交车的。

2.违反公车保险、加油、保养规定。

3.未经综合部门批准同意,擅自为公车改装、安装或者添加非原车配置用品的。

4.行驶里程与行驶记录严重不符。

5.擅自将公车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自用的。

第三十五条下列情况经综合部核实后,每次罚款200元,由综合部从当事人的月工资中扣除。

1.违反公务车辆和交通车辆应急处置办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的失职行为。

2.各公司或部门的公用车辆未能在综合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车辆保养制度或保养记录达三个月。

3.公司外停放的车辆,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

十八、意外费用保险全额理赔责任处罚

第三十六条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决定书,罚款由综合部从当事人的月工资中扣除。

1.发生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每次罚款500元。

2.发生轻微事故,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每次罚款200元。

3.发生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每次罚款1000元,直接辞退员工。

4.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每次罚款1000元。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对违章驾驶累计超过9分的驾驶员,公司将取消其车辆专职驾驶员资格。

十九。事故费用保险中未全额赔付的责任罚款

第三十七条责任认定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公司损失费用为实际事故费用减去保险及其他理赔费用,罚款由综合部从当事人每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1.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按公司损失费用的50%进行处罚。

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按公司损失费用的40%进行处罚。

3.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按照公司损失费用的30%进行处罚。

4.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者,按公司损失费用的20%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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