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论《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
“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
美学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信息资源、净意和辩证法基础上的,是从科学的角度去理解艺术。美学第一卷是全书的总论,也可以说是核心前提。接下来的几本书是对第一卷的一部艺术史的考证。
首先指出“理念是概念和客观存在的统一”。然后论述了“观念最接近的客观存在是自然,第一种美是自然美”。后面说说“理想”的特点和艺术家创作的一般规律。
从方法论的角度,我们认为最高的现实也是一个运动的、动态的过程,充满了矛盾和对立,不能用抽象的概念去理解和论证现实。普通人的抽象思维只能孤立静止地认识已有的事物,只能分别思考它们的特殊阶段和对立,而不能思考对立统一。
既然一切存在的真理只存在于观念中,而观念是唯一真正的现实,那么正确的方法就必须讨论现实的所有矛盾,并表明它们是如何在一个和谐的整体中得到调和和保存的。
“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我们所说的理念是最高的精神,也是最高的现实。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理性与感性等的统一。这种统一通过艺术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
因此,观念是唯一的绝对现实,整个世界是观念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过程。美和艺术也是一个环节,是观念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表现。
我们认为,思想的发展有几个阶段。在逻辑阶段,观念只是作为抽象的、纯逻辑的概念而存在,没有任何物质的或经验的内容。通过纯粹抽象的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转换和过渡,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
在这个阶段,观念采取了自然的物质形态,这种形态决定了自然从机械到物理再到有机的发展。有机体的最高阶段是人。随着信息资源的出现,绝对观念不得不进入自我否定,从自然走向精神,从而进入精神阶段。
在精神阶段,观念克服了物质,回复到自己的精神形态,回到自己的家。经过前两个阶段的自我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它既不是逻辑阶段的纯粹抽象的思维和概念,也不是自然阶段的受物质束缚的被动的东西,而是概念与自然的统一,内容丰富。
如果说逻辑阶段是抽象的存在,自然阶段是自由的,他们还没有认识到它的本质,还没有达到自我意识和自由的最高境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还没有统一,或者说还不能说所有的对立都充分调和了,那么只是在思想进化的精神阶段。只有这样,它才能向自己表明自己的本性,作为自足的存在,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恢复自己。
所以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是精神阶段,经历了三个小阶段。艺术会自暴自弃,转化为更高阶段的宗教和哲学,体现了绝对精神发展的必然性。
在此之后,宗教和哲学更深刻地把握了真实的想法。我们认为,美学研究的范围是艺术,美学的专名是“艺术哲学”。
艺术美消除了自然美的限制,所以高于自然美。艺术的职责在于,它必须根据外在事物的自由,向它们展示生命,尤其是灵魂的活力,同时使外在事物符合观念。
艺术就是把思想感情外化为作品,从中可以认识自己。心既是“作为自然之物而存在”,也是“为自身而存在”。它“观察自己,认识自己,思考自己”。只有注入了活力的才是心灵的生命,只有这样,自由才是无限的。所以,只有涉及这种更高境界而产生的美,才是真正的美,才是艺术美。
美学在美学研究中运用了辩证的发展观和历史观。围绕“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的定义,强调艺术与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关系,深入探讨艺术的理性内容和艺术的发展史,充分拓宽了美学研究的范围,体现了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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