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三类人可以交养老保险)
2021年4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式。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调整“多劳多得”和“长期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多劳多得、长期多劳的人获得更多养老金;适当体现照顾重点,主要对老年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给予照顾。
《通知》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直属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财政部备案的实施方案,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定最低养老金标准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违规一次性发放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整资金。北京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及直属机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
9月底前“出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于这项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要求,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其中,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出台。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总的考虑是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税收支持,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业内人士表示,其主要目的是将人们的储蓄和养老金转变为投资型养老金,通过长期的市场投资运营和长期的养老金安排,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医保巨变!
使用您的个人帐户查看您的家人。
前不久国务院明确了“个人养老制度”的养老保险改革后,近期全国例会部署深化医改,职工医保也将迎来新的变化。
4月7日,全国两会明确“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有四个方向:
一是扩大医保覆盖面,将部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从50%起步,以后逐步提高;
二是公司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原公司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转入统筹账户;
第三,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使用,比如可以扩大到支付员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费用,起到“家庭互助”的作用;
第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严查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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