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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的搞笑口号(人民公社运动)

人民公社运动(大跃进的滑稽口号)

1958年8月6日,毛泽东在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时,“看到‘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牌子”说:“人民公社的名字好!”(《毛泽东编年史》,1949-1976年,第三卷,第403页)

(1959年9月24日,毛主席在河北省成安县视察人民公社棉花高产党)

“人民公社”是一级政府机构,是县的下级村(大队)的上级;是县级局一级的基层政府组织(部门一级);设置公社书记、社长(干部序列中的部门级)和县机关(或股级专门人员)如武装部、公安厅、税务所、粮库;公社直接管理村庄和大队;公社干部是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

有许多文学作品赞美互助团体、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著名的小说包括刘清的《创业史》和浩然的《金光大道与艳阳天》。到目前为止,我熟悉的歌曲有1962年国庆节写的《社员是向日葵》:“公社是一棵常春藤,社员是藤上的瓜,瓜连着藤,藤上挂着瓜,藤越肥,瓜越甜,藤越壮,瓜越大……”还有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的主题曲《我们的上帝,我们的土地,我们的锄头》

那么,人民公社是如何诞生的呢?

据有关资料显示,“人民公社”的诞生过程如下:1958年6月底7月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谭震林在郑州主持召开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北京农业合作会议。在会议总结中,他谈到了农业合作社的改革。他说:“和遂平县卫星社一样,它不再是农业合作社,而是共产主义公社。”

信阳同志回去传达后,地委根据毛主席关于办大公社的指示和《红旗》杂志两篇文章透露的谭震林谈话精神进行讨论研究,认为合并后的大公社实际上构成了人民公社的雏形。由地委秘书长赵广领导的工作组首先在遂平县卫星集体农场进行了试点。在原有21个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合并为6个合作社,共有27个农业合作社,9360户农户参加。7月初,“查亚山卫星人民公社”正式成立。就这样,全国第一个人民公共社在河南诞生了。

7月中旬,省委书记石祥生、《红旗》杂志执行主编李友久、信阳地委书记卢贤文专程到茶崖山公社,会同地委工作组,召开公社干部座谈会,赴各队调研。他们在总结群众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公社研究了一些规章制度,初步制定了《茶叶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案)》。规定农业合作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都要转移到公社,由公社统一核算和分配;成员分配应结合工资制度和口粮供应制度;总结青年队集体食堂的好处,推广公共食堂;与此同时,建立了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缝纫小组。公社成立了农业、林业、畜牧业、劳动关系、粮食、供销、卫生、武装保障等方面的干部或委员会。,其下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组织军事化,生产军事化和生活集体化。

8月4日、5日,毛主席到河北省徐水、安国县农村考察,5日晚11时来到河南新乡。7日凌晨,石祥生在专列上向毛主席汇报了查亚山卫星人民公社(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的情况。在谈到查亚山公社的审判通则时,毛主席聚精会神地听着,问道:“这对我是好事!”毛主席说:“人民公社是个好名字,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和军事,管理生产、生活和政权。”他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个大,一个公。”

毛主席“最好管理人民公社”的消息很快在报纸上发表了。各地立即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1958年底,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后,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议》。要求各地在秋收前后摆好公社架子。北戴河会议后,中央报刊相继发表《迎接人民公社化高潮》等社论。就这样,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迅速达到高潮。

1959年,中共中央在总结人民公社整顿工作中实行单一基本社会所有制存在的问题后,于3月3日发布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以相当于原高级社会(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函》,规定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队本制”是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指出人民公社应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先进社会以来束缚生产队积极性的平均主义。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肯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队本制”。在调整所有制关系的同时,对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产品交换、收入分配、社员家庭副业、社员生活的组织安排等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这一系列调整于1962年结束。对调动会员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行政与社区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公社三级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强调从生产队到生产大队再到公社的过渡。生产管理中的权力还是过于集中统一,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还没有克服。

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国家至少曾经作为一个组织存在过。人民公社是当时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人民公社既是一个生产组织,又是一个基层政权,从1958年到1984年普遍存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承包在功能上削弱了人民公社,或者说“一年两年”的“人民公社”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80年代以后,乡镇逐渐取代了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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