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四川政务网站,墙上高挂的鲜红的锦旗吸人眼球。为让法律援助实现与群众“零距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3月,开阳县司法局将法律援助中心“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特殊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有需要的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更加快速的得到帮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作为一名援助律师,能够为需要的群众及时提供帮助就是我们的使命。”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蜀红坦言。
入驻政府服务中心以来,对于援助案件,该中心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等质量跟踪督查机制,督促承办律师及时认真办理案件,全程跟踪了解办案的进程,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权益、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快速的维护。
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援助中心负责人,张蜀红总是耐心地与来访群众交流,详细了解群众所需。通过大量走访调研,张蜀红发现前来需求法律援助的群众中农民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不了解办理程序等原因,不少人为了讨薪、工伤赔偿等事宜来回奔走,身心俱疲。
基于此,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援助中心专门降低援助门槛,逐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工伤索赔案件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简化申请程序和手续,采取了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推出先援助后补办有关手续等措施,尽量让受援人少跑路,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同时,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的律师承办,确保胜诉案件在最短时间内执行到位。
此前,胡某某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务工时被工地上高空坠物击伤右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经协商第一次达成协议,由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胡某某医疗补助金费用36056.52元(已履行)。后胡某某认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只给付了医疗补助金,未对其伤残情况进行赔偿,于是到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认真审核了胡某某的相关资料后,为其指派了贵州非攻律所两位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在认真审核胡某某的伤残鉴定和其他材料后,于2021年3月3日向开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判令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费用合计102447元。
经开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30日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胡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102447元。目前,赔偿金额已全部支付到位,至此,在开阳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胡某某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了保障。
不仅如此,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以来,为帮助更多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农民工讨薪设置了专门窗口,专业律师坐班为农民工讨薪案件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此外,开辟了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利用法律进村、社区、广场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
据统计,2021年以来,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农民工讨薪案件3起,工伤案件3起,为农民工讨回劳务报酬28万余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贵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也是开阳县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努力的结果。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必须以法治、平等、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蜀红表示。
“有需要的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更加快速的得到帮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作为一名援助律师,能够为需要的群众及时提供帮助就是我们的使命。”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蜀红坦言。
入驻政府服务中心以来,对于援助案件,该中心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等质量跟踪督查机制,督促承办律师及时认真办理案件,全程跟踪了解办案的进程,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权益、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快速的维护。
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援助中心负责人,张蜀红总是耐心地与来访群众交流,详细了解群众所需。通过大量走访调研,张蜀红发现前来需求法律援助的群众中农民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不了解办理程序等原因,不少人为了讨薪、工伤赔偿等事宜来回奔走,身心俱疲。
基于此,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援助中心专门降低援助门槛,逐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工伤索赔案件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简化申请程序和手续,采取了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推出先援助后补办有关手续等措施,尽量让受援人少跑路,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同时,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的律师承办,确保胜诉案件在最短时间内执行到位。
此前,胡某某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务工时被工地上高空坠物击伤右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经协商第一次达成协议,由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胡某某医疗补助金费用36056.52元(已履行)。后胡某某认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只给付了医疗补助金,未对其伤残情况进行赔偿,于是到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认真审核了胡某某的相关资料后,为其指派了贵州非攻律所两位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在认真审核胡某某的伤残鉴定和其他材料后,于2021年3月3日向开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判令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费用合计102447元。
经开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30日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胡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102447元。目前,赔偿金额已全部支付到位,至此,在开阳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胡某某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了保障。
不仅如此,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以来,为帮助更多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农民工讨薪设置了专门窗口,专业律师坐班为农民工讨薪案件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此外,开辟了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利用法律进村、社区、广场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
据统计,2021年以来,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农民工讨薪案件3起,工伤案件3起,为农民工讨回劳务报酬28万余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贵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也是开阳县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努力的结果。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必须以法治、平等、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开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蜀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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