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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收益证券化或将导致电影投资市场“走入死胡同”?

  近年来,随着电影产业化进程的推进,电影行业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和潜在的问题。电影投资作为电影行业中的重要一环,在电影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熟悉影视投资的朋友应该知道,在电影投资领域,存在一种转让电影票房收益权或者电影版权的投融资方式,该种模式将电影票房收益或电影版权对应的财产收益的权利转换为一种金融证券形式。比如出让电影收益权或版权份额的一方,将其所持收益权或版权比例分割,切分成数个单独份额的股权,并将该单个股权比例包装成一种债券,通过发行该债券的形式,提前收回电影版权或者收益权投入资金。电影版权或者收益权的证券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在我国对版权保护意识总体并不够强的时代背景下,其商业价值的开发受到了一定的阻碍。电影作品尤其如此,一部院线电影的开发,从前期的筹备到拍摄,到后期的制作及报审,各个环节实施完成,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对于初始投资的各方主体来说,其资金运转周期时间过长,往往导致一个电影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后,长时间无法回笼资金。

  在此前提下,电影版权或收益权的证券化似乎为电影的投资方提供了一种短期内回笼部分资金的方式。同时也为大众参与电影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可以说,电影版权或收益权的证券化,是电影产业模式的一种创新。但在目前的市场运作下,电影收益权的证券化似乎已经逐渐失去了其应有之意,甚至沦为了从事电影份额转让主体的敛财工具。其背后的核心因素在于,将电影的版权或收益权份额拆分后以证券的形式对外出让,投资者购买相应的证券产品或份额所支付的投资款往往是一种估值,该估值是经过数倍溢价之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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