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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人贩子为什么不枪毙(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为什么人贩子不被判死刑(为什么人贩子在中国不被枪毙)

提起人贩子,大家都很讨厌。甚至有人提出人贩子都要判死刑,但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是死刑,但是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所有人贩子都被判死刑,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虽然部分人贩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可能轻微。但有些人贩子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受到重罚,甚至被剥夺生命。处罚方式需要差异化,更符合罪刑相适应。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如果统一判处死刑,不一定能起到震慑和杜绝犯罪的目的,比如贩毒、故意杀人等。有些人总会因为利益而铤而走险。人贩子如果面临被抓就要被判死刑的情况,逃跑的时候可能会杀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因为反正是死路一条。还不如杀了人,也可能避免因露脸而被识别。这个结果不是刑法追求的结果,而是将被拐卖者置于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出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向境外贩卖妇女、儿童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运送、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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