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例子)?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及如何区分;
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但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它们的概念和分类是不同的。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并公布普遍行为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克制行为、自由裁量行为、重要行政行为和不必要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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