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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民法典地役权)

为了节省出行时间,车主想进出隔壁小区。如何实现这一点?《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两个小区的业主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实现地役权,开放出入口,共享隔壁街坊。

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小区A的车辆出入口恰好在一条交通主干道上。每到高峰期,该路段都非常拥堵,开车进出至少要20分钟。而隔壁B小区的车辆出入口正好避开了拥堵路段,交通顺畅。张先生说,如果把两个小区之间的围栏剪断,通过第二个小区的出入口上下班会节省不少时间。不知如何合法合理的实现?

《民法典》第372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收益。如前所述,别人的房产是服务场所,自己的房产是服务场所。

《民法典》第373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送达地点和送达地点的位置;(三)利用的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的期限;(五)费用及支付方式;(6)解决争端的方法。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湖北吕浩律师事务所冯迅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小区想共用B小区内部道路,在B小区出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A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与B小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再到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手续完成后,出行难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冯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规定,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地役权,尽量减少对地役权权利人财产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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