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不知道什么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单位或者企业工作期间受到工伤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工作单位申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什么是工伤?
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受到伤害,就会被认定为工伤,其实不然。
1.执行日常工作和企业行政人员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2.企业行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指定有利于企业的工作时;
3、从事或技术改进工作;
因上述原因受伤的人,可以算作工伤。
哪些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伤害事故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四是患有职业病者;
五是外出务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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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外,第十五条还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是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形的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原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或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工,可以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之一,即使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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