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引论(司法工作者孟德斯鸠)
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律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在法律、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知识渊博,造诣很深。他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法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和柏林皇家科学院的成员。
孟德斯鸠不仅是一位启蒙思想家,虽然他在研究中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刻板的学者形象和一个严肃的法学家形象,但在研究之外,他是一位务实灵活的司法工作者。他担任律师和法院顾问,但法院院长的职位是继承的。12年后,他“腐败地”卖掉了这个世袭的职位。
705年至1708年,孟德斯鸠在波尔多大学法律系学习。这个成立于1441年的法律系,坐落在一栋老建筑里。孟德斯鸠入学时,搬迁后的校园只有200平方米左右。不过相对于一年不到80个学生,这个面积刚刚好。据孟德斯鸠回忆,当时大门正对着波特巴斯大街,门楣上装饰着波尔多的徽记。穿过院子,来到一个大教室,五扇窗户常年开着。当时课程安排的很紧,上午8点到11点一节课,下午1点到4点半第二节课。每位教授轮流讲授查士丁尼通论的前三卷,另外两位教授讲授世俗法,指出各种法律的发展和演变。学校的学制也和今天法学院的设计不一样。学生只能在第二学年的4月15日之后申请学士学位。六周完成论文准备和答辩,就可以升硕士了。从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后,如果能达到在公开场合解释世俗法和教会法任何部分的水平,并完成一篇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第三年就可以申请博士学位。708年7月29日,孟德斯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前往波尔多高等法院担任法院助理,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司法生涯。
由于孟德斯鸠毕业时才19岁,还没到担任法官的年龄,波尔多高等法院决定先把孟德斯鸠送到巴黎,进入巴黎高等法院实习一段时间,熟悉司法机构的审判程序,“真正系统地学习法律”。于是,从1709年到1713年,孟德斯鸠在巴黎做了近五年的实习律师和助理法官。在这里,他留下了一本名为《法律篇》(大概是向柏拉图的名著致敬)的法律学习笔记。这本学习笔记本对《国家法律百科全书》各卷进行了摘录和注释,记录了1711年巴黎高等法院和巴黎法庭受理的几起重要诉讼。孟德斯鸠还录制了一位名叫弗勒里的检察官的法庭演讲——这是他在巴黎高等法院旁听席上的速记。这样的实习时间丰富了孟德斯鸠的法律知识,熟悉了司法实践。直到1713年底,父亲在家乡去世,他才不由自主地结束了在巴黎近五年的生活。
回到波尔多后,孟德斯鸠得到了一大笔遗产,准备开始法律工作。次年2月,他买下了已故皮埃尔·波尔德(Pierre Polder)几年前留下的法庭法官职位。他付了24000里弗作为定金。余款在收到国王批准文件后六年内付清。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抵押”购买法官职位的行为是当时法律允许的。该职位还要求在职人员通过法律考试。孟德斯鸠的法律文凭帮助他通过了考试。3月22日,他在波尔多高等法院宣誓就职。这个高等法院建于1462年,由路易·Xi统治。它分为五个法院,即大法院、旋转法院、诉讼法院和两个调查法院。除了院长,所有法官对职位都有“绝对所有权”,可以继承、赠予或出售。
不管今天人们怎么说,孟德斯鸠已经通过购买法官的职位成功进入了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法官阶层。他被分配到第二调查法庭。第二年,他被送到刑事法庭担任重罪法官。孟德斯鸠经常要在两个法院兼职,因为和他一起就职的其他法官大多名存实亡。一周最多参加六次庭审。第三年,他被任命为监狱专员,还承担了视察监狱和受理监狱诉讼的工作。716年,时任刑事法庭庭长的叔叔让·施洗者去世,让孟德斯鸠担任了重要的总统职位。但根据当时的法官任命条例,任职未满10年的40岁以下法官不得担任院长。年仅27岁的孟德斯鸠通过当年在巴黎结识的朋友向国王提出了特别申请,希望能免除这一年龄限制,先“获得总统的荣誉职位,然后在四十岁时正式担任这一职务”。这一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准:孟德斯鸠在四十岁之前不得管理宫廷事务和主持法庭审判,不得被称为“阁下”或领取相应的年薪——此外,他还将享有总统的一切权力和荣誉。于是,这位27岁的法官,穿着一件代表高级法官的猩红色长袍,一件漂亮的马海毛大衣,披着一条雪貂皮带的披肩,戴着一顶方形帽子,成了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院长。
虽然在体制内如鱼得水,但孟德斯鸠从未停止过自己的观察和反思。早在巴黎的时候,他就曾在宫廷里评论过礼物和虚荣。他写道:“过去,公爵们被允许成为高等法院成员时,会分别向总统和报告官送去一个银盒子;现在,成为高等法院成员的公爵将金币支付给银匠,银匠以公爵的名义将银盒赠送给总统和报告官...当高等法院的法官就职时,他们向迎接他们的总统赠送12丈的天鹅绒。”
回到波尔多并升任总统后,他还于1725年11月11日发表了题为《正义与执法应为准则》的演讲。这篇讲话对当时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演讲稿一印就抢购一个空再版。用传记作者贝尔纳多的话来说:“从那以后,每年开庭那天,这份演讲稿都会在门口出售...因为,比起宫廷里的口若悬河之人,他的远方前辈显然更深刻,更引人入胜。”
在这篇演讲中,孟德斯鸠在法庭上无情地质问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他讽刺地对律师们说:“律师们,法庭知道你们的诚信……而那份不光彩的诉状至今从未出现过。”他批评检察官的软弱和腐败:“检察官们,你们很可能会因为你们的职责而担惊受怕一辈子...逃避或滥用最正确的条款,同时向你的客户显示正义,同时使正义对他们来说总是遥不可及。”面对他所代表的法官,他甚至痛恨自己的困惑,感叹自己的困境:“法官终日面对各种诡计和突如其来的攻击,所以真假让他们同样不敢轻易相信……一个法官的难处,与其说在于防范辩护人的虚情假意,不如说在于应对他曾为之努力的人的诡计。”
作为高等法院的核心人物,孟德斯鸠总统在这一刻似乎又回到了理性开明的自己。在反思的同时,孟德斯鸠也下定决心要离开这个体系。726年6月,孟德斯鸠委托他的朋友巴尔博为他出售总统职位。孟德斯鸠带着这笔出售职务所得的巨款,踏上了漫游欧洲、重返书斋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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