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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说明书(克拉维酸钾片)

克拉维酸钾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说明书)

关于修订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包括注射剂、片剂、混悬剂、颗粒剂和胶囊剂)的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见附件1)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说明书(见附件2)修订补充申请,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提出后6个月内,应当更换全部出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各生产企业应深入研究新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使用和安全问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将涉及药品安全的内容变化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者和使用者,以指导医生和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生和药师应仔细阅读某莫西沙星(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药物时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的修订和标签、说明书的更换工作;依法组织严惩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

手册修订要求

一、修订说明书的一般要求

这次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三个部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修订内容比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更严格、更全面,说明书应根据本修订意见进行修订。原则上不得删除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相关内容。如果原批准的内容比本次修订更全面或更严格,应保留原批准的内容。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道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障碍和感染:血管性水肿、皮肤和粘膜念珠菌病、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伴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兴奋、焦虑、易怒、行为改变、意识模糊、惊厥。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发绀、呼吸困难、胸闷、发冷。

三。“禁忌”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患有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

四。注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和有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如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本产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对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交叉耐药。

4.估计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GFR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会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本品应在血液透析后服用一次。

5.使用大剂量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摄入足够的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以减少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6.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检测血清钾或钠。

8.当联合使用华法林时,可能需要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以维持所需的抗凝水平。

9.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给药间隔不应少于6小时。

10.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随餐服用。

1.本品含有阿斯巴甜,可代谢为苯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慎用,必要时咨询专家。(仅适用于辅料中含有阿斯巴甜的产品说明书;阿斯巴甜,别名:阿斯巴甜、阿斯巴甜、阿斯巴甜、阿斯巴甜)

12.长期使用本产品可能偶尔会导致非敏感细菌过度生长。曾有抗生素引起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或严重的腹泻或腹部绞痛,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3.为了保证治疗的有效性,避免细菌产生耐药性,应定期开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4.怀疑伴有梅毒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场检查,并在至少4个月内每月接受一次血清检测。

15.对实验室检验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但糖化酶试验方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建议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试验;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

(注:若说明书其他内容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应一并修订。)

附件2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液

手册修订要求

一、修订说明书的一般要求

本次修订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液说明书,主要针对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三个部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修订内容比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更严格、更全面,说明书应根据本修订意见进行修订。原则上不得删除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相关内容。如果原批准的内容比本次修订更全面或更严格,应保留原批准的内容。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道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障碍和感染:药物热、过敏性血管炎、血管性水肿、皮肤和粘膜念珠菌病、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伴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兴奋、焦虑、易怒、行为改变、意识模糊、惊厥。

药物部位损伤:注射部位疼痛、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发绀、呼吸困难、胸闷、发冷。

三。“禁忌”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曾出现与阿莫西林钠和克拉维酸钾相关的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

四。注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和有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如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本产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对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交叉耐药。

4.本品溶解后应立即服用,剩余药液应丢弃,不得重复使用。本产品配制的溶液不能冷冻。

5.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其稳定性,因此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6.本品溶液不能与血液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或体外静脉注射脂肪乳剂。

7.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失活。

8.估计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GFR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会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本品应在血液透析后补充一次。

9.使用大剂量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摄入足够的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以减少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10.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11.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检测血清钾或钠。

12.当联合使用华法林时,可能需要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以维持所需的抗凝水平。

13.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给药间隔不应少于6小时。

14.本品应通过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不能通过肌肉注射给药。

15.长期使用本产品偶尔会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曾有抗生素引起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或严重的腹泻或腹部绞痛,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6.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避免细菌产生耐药性,应定期开药,避免遗漏或过早停药。

17.如果患者需要接受大剂量的本品注射液进行治疗,对于限钠饮食的患者,本品的钠含量应包括在总钠摄入量中。

18.怀疑伴有梅毒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场检查,并接受至少4个月的每月血清检测。

19.对实验室检验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但糖化酶试验方法不受影响。使用本品时,建议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试验;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

(注:若说明书其他内容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应一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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