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审判过程的十个关键步骤)
笔者通常要在代理案件开庭前向当事人说明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因为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可能是他们人生中的第一次经历,而由于对庭审的不了解,很容易让他们准备不足,表达不善。至少,他们可能会被法官制止,最坏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审判结果。为了方便当事人了解庭审过程,总结以下内容,供第一次“上法庭”参考
[第一步:送达传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注:拒绝出庭的后果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步:核实身份,告知权利]
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庭审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公布案由、法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步:原告宣读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四步:被告当庭宣读答辩状或答辩状]
答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主要信息与投诉书中的原告相似)
(二)抗辩的具体理由(针对原告观点的事实和法律抗辩)
(3)说明提交机关。
[第五步:举证和质证]
(一)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二)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宣读鉴定意见;
(四)阅读勘验笔录。
注意:
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源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目的进行。
[第六步: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互相辩论。
[第7步:最终声明]
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步骤8:调解]
如果判决前可以调解,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九步:句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布判决书。
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注: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审理不会当庭宣判,当事人要注意填写送达地址确认函,以便日后收到法院判决书。
[步骤10:确认记录并签名]
注意:在签署笔录前,检查笔录内容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可在店员指导下修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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