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青大理寺(大理寺清古官职解密)
中国从秦朝开始就设立了廷尉,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全国监狱案件的审理。汉景帝开始将这个机关改名为大理,北齐开始将其设置为大理寺。此后,大理寺的称谓基本上被历代沿用,大理寺卿是大理寺的最高官员,全国三大首席司法官之一,是“三奖”中的一员。在它的下面,分别有左右和左右殿丞。
大理寺卿,司法权的主人
大历卿是中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是中国刑事监狱的首席法官。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卿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
吴鸿十四年(公元1381年),李世禄被任命为第一任大理寺秘书,为五品官。关于邵青,来自五品;寺丞,是六品。
当初设立大理寺的主要目的是地方官的司法权太大,可以自行扣押死刑犯,造成很多冤假错案。为了汇总狱刑,制约地方官员的司法权,防止他们滥用职权,设立了大理寺作为审查机关。
从隋代开始,各个朝代都设立了大理寺的寺官:
大理寺秘书:大理寺的最高官员,负责审查和审理监狱案件。
大理邵青:他是大理寺秘书的副手,相当于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炀帝时期改为“三品”。唐朝时是从四品。北宋初,由《四品》发往鲁管。宗申元丰改制后,设置为正六品。明初,洪武二十二年升为四级。满清初,大理为三等,汉为四等,后为四等。
寺丞:掌管大理寺的一切事务。根据唐律,掌管所有中央部门,并有地方州审司法案件。每一位殿官审核的案件,都要和其他五位殿官一起签字(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官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在签字时说明。北朝时为七级,隋朝时为七级。唐朝时是从六品。北宋初为官,元丰变法后为正八品官。明初为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五品。清初满族成员被授予四级,汉族成员被授予六级。顺治十六年,定为六品。
寺筝:有时称为大理筝。他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他是最高级别的审判官员之一,他负责审理具体案件的或派遣特使到地方审查案件。唐朝还规定,有五个以上官衔或爵位的人犯罪,要斩首,由大理寺担任监。北齐时为六年级。隋朝是六年级。唐朝在五味之下的时候。宋朝时是从七品。明清时期是正六品。
常见的寺庙官员包括:
点评:在清朝之前,他们的职责和寺庙一样,都是司法人员。在清朝,他们只负责寺庙的打章事务。隋朝开始的时候是九年级。唐朝八味之下的时候。宋元峰改制后,成为正八品。明朝晋升为正七品。清初为四级,顺治十六年改为七年级。康熙6年升五级,9年降为七级。
主簿:掌管殿宇的印章,抄写物品、文书、书籍,建立案卷。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记录员:职责类似于主簿,等级低于主簿。
支局长:局长奉命派特使到当地审查疑难案件。如果我们寺里有疑难案件,可以参加鉴定。
典狱长或典狱长或监:即大理寺的典狱长。
服役:明清,从九年级开始。掌管寺庙文件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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