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国家是怎么规定产假的?)
国家对产假的规定很简单,就是98天。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而是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第七条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当然也可以并入生产。
各省市年初对符合政策者额外给予一至两个月的产假奖励。河南将增加产假3个月,广东80天,北京30天,新疆60天,四川60天,黑龙江180天。
除了给女方奖励假,男方还有15天到一个月的陪产假。中国产假最长的应该是西藏,一年,但是高原问题太特殊了。
此外,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产假津贴,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平均缴费基数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专用规定》指出,未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企业应当保证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不降低。
此外,对于孩子不满一岁的妇女,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之前规定酌情给出差假。
以后我们的医疗保险会和生育保险合并,产生更全面的保障。
所以各种法规的保护还是比较全面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这样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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