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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销流程(注销清算)

清算(公开

现在公司注册很容易,但是财务人员经常抱怨公司注销费时费力,太麻烦。注销流程需要准备多少东西?

提醒:企业关门了,一定要注销!

01公司注销和清算流程

1.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有效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时未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清算组可以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择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成员不得少于3人。

扩大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务所有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尽事宜;

4)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公布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登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区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将公司的经营权移交给清算组。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会计账簿、空白条、员工花名册、公司历史档案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将公告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以在省级报刊上发布公司清算公告。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进行补充申报。债权人的补充债权可以依法以未分配财产清偿。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部清偿补充债权的,股东应当清偿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取得的财产。

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核实后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认可的债权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当在重新核实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确认。

5.在清算开始日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财产

(一)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

(二)公司从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所取得的财产;

3)应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进行追偿。对于已经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应当以担保财产的范围优先受偿,未受偿的部分视为无担保债权。价格担保超过所担保债务金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6.办理完税证明

7.宣布清算后3个月内,编制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准备清算分配方案。

在制定清算方案前,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清算的合法性。在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债权债务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状况进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确认。未经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实施。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算组应当及时催收到期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早清偿。债务人拒绝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优化。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相关的债务清偿计划。债权人未确认债务清偿计划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9.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簿,并提交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帐册,并将这些资料报送股东会或者原审批部门,股东会或者原审批部门应当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取得企业终止凭证。

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日期;

(二)清算组的组成;

(三)清算方式;

(四)清算的步骤和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计划;

7)清算计划的实施;

八)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9)其他必要的内容。

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02公司注销流程

1.清算组应当自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和清算清单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附件:注销流程相关材料清单

1.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和备案清单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清算报告登记表;

(二)股东会通过的解散公司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股东大会确认的企业名单起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并经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清算组成员需签字,股东大会需确认)。

2.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议;

3)经股东会或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公章;

5)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6)债权人公告仅通过报纸发布的,企业需提交在法律发布的公告的报纸样本。

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完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3.税务登记和注销材料清单

(一)纳税申报表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纳税凭证;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书复印件;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当没收的设备的,提供所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设备。

注: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缴销发票。比如清理欠税、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出口退(免)税结算、注销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等。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查,检查纳税人是否有未办结事项。

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如信息不统一,可在作出承诺后即时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时限填写信息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履行承诺的,税务部门将把失信情况记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具体免抵条件为不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省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定期固定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不符合承诺系统即时办理信息资源的网络条件(或符合承诺系统即时办理信息资源的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未了事项),纳税人先办理完所有未了事项,再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4.社保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一)注销或吊销登记证及外迁文件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件复印件;

(3)破产单位应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件复印件。

总而言之,停业,必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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