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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和应用(疏散照明)

疏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应用)

应急标志灯具用于指示疏散出口、疏散路线、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一般用图形标注,有时用辅助文字信息标注。

应急照明灯是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灯。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两种功能。

定义和电源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火灾应急灯和相关装置组成。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2.0.19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启动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0.20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路线得到有效识别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2.0.21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的安全的应急照明。

2.0.22备用照明:用于保证正常活动的继续或临时继续的应急照明。

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电源按一级负荷考虑:

2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应根据二级负荷提供消防电源: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1500座以上的电影院、剧院,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级(市)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金融贸易建筑,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还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和超大型公共建筑。电源应被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0.2主要负载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损坏。(GB50052)

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双电源供电外,应增设应急电源,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2.设备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7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由两路供电。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空线路供电。

3.0.4下列电源可用作应急电源:

1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线。

3.电池。

4节干电池。

注意:

1.很多既有建筑的做法是,有一台柴油发电机或独立于两个市电的第三电源,会带来属于一类负荷的消防负荷;

2.无论何种负荷水平或供电方式,建筑物内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配备电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13火灾期间,各类消防电气设备的最小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13.9.13的规定:

照明要求:

备用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3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室和消防设备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其操作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

规格之间的差异:

应急照明的电源和时间:

1.备用照明:

两个市电电源就够了。设计中采用主电源加柴油发电机;两台市电+柴油发电机。

根据规范要求,连续供电时间,即备用照明光源点亮的时间≥180min。

有些设计师下意识的受180min的影响,加大了电池供电。

所有规格都不要求备用照明用蓄电池。

如果只有一个电源,此时加电池是可行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讲义上说的很清楚,备用照明可以用普通灯具,双电源供电。

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电源和时间

一个市电+蓄电池,两个市电+蓄电池

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医疗建筑、老年建筑、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请注意,其他规范和地方标准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应遵守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

4.9.2确认火灾后,从火灾发生的报警区域开始,依次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所有系统进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s。

注意:

按照目前的规范,大概有五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中的6.3.5.5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证灯具在应急切换时5s内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在高危险区域的应急切换时间不超过0.25s

土建规定13.8.5-1正常供电停止后,应急照明的供电转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5s。

1.5s收银台、金库、ATM等备用照明电源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1s,其他应急照明电源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jgj 284)

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表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是指人员聚集的场所,医院的门诊和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校的食堂和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职工宿舍,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

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举了一个人员密集场所的例子: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病房楼、老年楼、托儿所幼儿园、教学楼、学校图书馆和宿舍、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客运站、码头、民用机场等车、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9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体育场馆的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如门厅、舞厅、候车厅(车、船)、医院门诊大厅等。,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面积和大量的人聚集在同一时间。

第5.4.6条明确规定“菜市场”是人多的地方。第5.4.8条规定“舞厅”是一个拥挤的地方。

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紧急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25秒

疏散标志的设置:

1.安全出口:安全门上方底边100mm远离门框;

2.疏散指示和引导灯:墙下1.0m,间距10m和20m,U形走道处1m,嵌入式安装;

3.地面安装:140毫米间距3.0米,240毫米间距5.0米..

电光源为主,蓄光型为辅;

4.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正确理解和掌握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对建筑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照明配电电路:

AC220V或DC216V灯具电源电路的工作电流不应大于10A;安全电压灯电源电路的工作电流不应大于5A;每个应急电源回路的灯数不应超过64个;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过应急照明配电装置与消防应急灯连接;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输出配电回路中未安装剩余电流跳闸保护装置。除高空室外,疏散区应急工作电压采用安全电压。

目前LED灯应用广泛,功率小。1kW的EPS能带来很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

4.9.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信息资源稀疏的集控式火灾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

2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和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实现。

3自备电源的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的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疏散的几种类型及其控制:

非集中控制系统的设计;

1.系统的紧急转换

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方,正常照明中断后,系统将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方,自带电源的非集中控制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各应急照明配电箱联动,实现工作状态转换。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所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实现。

2.应急照明集中供电配电装置的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控制装置设在消防控制室,无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控制装置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设置集中电池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具有分布式蓄电池的系统,其控制装置可以手动控制每个蓄电池和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集中控制系统的设计;

1.集控系统的控制模式

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后,控制相应的火灾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备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集中电源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当系统只有一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地方;当系统中有多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室等场所。每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的总数不超过3200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至少工作3小时。

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应急照明的分类:

持续消防应急灯具是指在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工作时,光源处于开启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非连续灯的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亮,只有在应急电源工作时才亮;

自备消防应急灯的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安装在灯具内部,一般分为两种。一个是电池、光源和相关电路的集成。

另一种是电池和相关电路一体化,光源分离。

集中供电型消防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没有独立电池不能独立工作。

该系统的工作原理:

自备电源不是集控式: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当发生火灾时,相关小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会切断消防应急灯的主电源电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自备电源集控式: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控消防应急灯的工作状态,实现对消防应急灯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向消防应急灯具发出控制命令,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处于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集中供电不是集控式: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通过设置在各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通过设置在各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的工作状态,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发出控制命令,控制系统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系统的性能要求:

1.紧急切换时间:

系统的紧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用于高风险区域的系统紧急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25秒;;

人多的地方1.5s。

2.应急工作时间:各地应急时间不同。

3.信号灯的表面亮度:

只有绿色或红色图形的标志灯的最小表面亮度不小于50cd/㎡,最大不大于300cd/㎡(坎德拉)。

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5.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源连续工作48小时后,每隔(302)d自动从主电源工作状态变为应急工作状态,持续30~180s,然后自动回到主电源工作状态。主电源系统连续运行每隔一年自动从主电源工作状态转为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返回主电源工作状态,连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分钟。

6.紧急转换控制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手动自动控制装置,强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并投入应急运行。

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

示意图:

系统安装要求:

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影响人员正常通行,并确保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无障碍物。

3.带有指示疏散方向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确保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安装时的疏散方向一致。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实心墙上或吊顶下,安装方式既可明装,也可嵌入墙内。

5.安装消防应急灯具时,应确保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测试按钮可手动或遥控操作。

6.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正面朝向疏散方向,并采取防眩光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应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实体或构件上。

8.蓄光标志牌作为辅助指示器,只能安装在与指示灯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指示灯。

9.消防应急灯应安装在不燃墙壁和不燃装修材料上。

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吊顶安装,灯具上方与吊顶的距离应大于200mm;吊装时应使用金属吊杆或链条,吊杆或链条的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当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宜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面应与墙面平行,墙面突出部分不应有尖角和突出的固定物。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为耐腐蚀构件或经过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用密封剂密封。标志灯具的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3毫米,与地面的接触边缘不应大于1毫米。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廊和主要疏散通道上,当箭头指示方向或引导光流流向时,应与疏散方向同方向安装具有视觉连续性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屋顶或距地面2m以上的侧墙上。

2.安装在侧墙顶部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的侧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突出墙面的最大水平距离不超过20mm,并保证灯具安装水平线以下有光照;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之间的侧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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