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什么意思(假释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促使其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不会危害社会,将他们有条件提前释放。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假释只能适用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且有信息资源。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短或者羁押不足,没有假释资格。
第二,申请假释的罪犯必须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上已经服刑10年以上。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使罪犯通过教育改造不再危害社会。
第三,罪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自觉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深刻认识自己的罪行,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对过去的错误确实有所悔改,改邪归正。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也不会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说明他们确实有悔改表现,不会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没有其中任何一项,就不能适用假释。
假释的缓刑期限与罪犯未执行完的剩余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执行。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以前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的刑罚;犯罪分子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的规定,但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决定撤销假释的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该犯罪分子送交原执行假释的监狱。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则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罪犯、当地群众、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布假释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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