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塔吊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机器的结构、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机器各种性能的操作方法和维护技术。
第二条。塔式起重机必须由经过认证的专业人员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工作时,应指定专人指挥。司机酒后生病时,不准操作。
第三条。作业前检查轨道,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轨夹并向上固定,重点检查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件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及滑轮周围磨损符合规定。
第4条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第五条。起吊前,应进行空负载运行,检查行走、回转、举升、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保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才能工作。
第六条。操作各控制器时,应逐级依次操作,严禁换挡。当改变运行方向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电机停止运转后,转向另一个方向。尽量平稳操作。严禁突然启动和停止。
第七条。工作时,打开驾驶室窗户,注意指挥信号,在驾驶室内做好防火和防触电措施。
第八条。起吊时,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第九条。起吊重物时,捆绑应平稳牢固。不得斜拉、斜挂物件,不得抽挂交错挤压的物件,不得吊起埋在土中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不得吊起,必须将零星材料和物件用绸子或钢丝绳扎紧、固定后方可吊起。
第十条雨天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刹车灵敏可靠后再操作。
第十一条。空内有物品悬挂时,司机和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起重机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至停止位置,吊钩距吊臂顶端不得小于米。
第十三条。多机作业时,要注意保持各机的作业距离。每台机器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
第十四条。如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大雾或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应将塔吊停在轨道中间,将吊钩和小车移至吊臂根部,吊臂不能过高,以便开启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夹好钢轨钳,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司机必须认真记录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情况,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好设备的“交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起吊物体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一次限乘3人。严禁在吊臂转动或提升时启动电梯。
(3)顶升前,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分的连接情况,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架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电缆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电缆卷筒。
(4)顶升操作必须由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升降架控制台。手术室只准一人操作,并应严格遵守信号指挥。
(5)顶升时,起重小车和平衡重应移近塔帽,起重臂和平衡臂应处于平衡状态,回转部分应制动,严禁回转臂杆等操作。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顶升前必须将塔架附着在建筑物上。
(7)顶升后,应按规定的力矩拧紧各连接螺栓,爬升架的滚轮应与塔架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液压顶升机构电源应切断。
第18条履带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整坚实。起重机作业、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展开。
(2)立塔要慢,履带前端要垫上铁楔。当塔体硬化到90度时,防倾装置应松动,塔体不应与防倾装置发生碰撞。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行驶时塔身要微微前倾,行驶中不允许急转弯和转动上体。如果转弯半径过小,禁止分阶段转弯,下坡时禁止滑空档。
(4)作业结束后,放下塔架,锁定旋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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