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系统(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系统)
为加强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效益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教育和培训的目的
1.1提高公司人力资源水平,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效益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1.2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满足岗位要求;
1.3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第2条教育和培训的目的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和岗位技能,激发员工的求知欲和创造力,挖掘员工知识更新和能力更新的潜力,培养一支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3条教育和培训原则
3.。1普遍性原则。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3.2系统性原则。公司的培训以岗位要求为基础,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
3.3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一节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组织。
人事管理部作为公司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管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在人事行政部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分行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总行总经理室的主要职责
5.1落实董事会对公司教育培训的要求;
5.2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季度和个人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5.3批准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
5.4监督和指导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总行人事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6.1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和个人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2组织实施教育和培训;
6.3负责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的管理;
6.4指导各部门开展教育和培训;
6.5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6.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相关教育培训任务。
第七条总行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7.1编制部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
7.2组织实施部门教育和培训;
7.3组织员工参加人事行政部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各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应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并纳入公司整体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人事行政部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各分行负责管理本分行及所辖各级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9.1制定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9.2组织实施本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
9.3组织员工参加总行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节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培训部门开展教育培训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项目包括:长期教育培训项目和短期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应报总行人事行政部备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者客观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制定
13.1相关部门对教育培训提出要求或建议;
13.2分析和确定教育和培训需求;
13.3明确教育和培训的目标;
13.4确定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3.5确定教育培训场地和设施;
13.6制定教育和培训的成本预算;
13.7提出评价教育和培训的方法。
第三节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足额拨付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培训需要设立教育培训专项费用,人事行政部是教育培训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总行集中管理。
16.1总部各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费用需由各部门支付,报人事行政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收取;
16.2分公司自行开展的员工教育培训,由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总公司批准。总行计划财务部拨付教育培训费用后,分公司实施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可以在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的项目。
17.1培训费;
17.2讲师的教学费用和相关人员的劳务费;
17.3教材和其他材料的费用;
17.4场地费;
17.5直接用于教育培训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聘请公司外人员编写教材或讲课时,可按社会通行标准支付讲课费或劳务费;公司兼职教师承担教材编写和教学任务,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按社会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节教育和培训程序
第十九条总行各部门、各分行根据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和员工教育培训需求,提出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由培训需求方通过OA系统提交教育培训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经上述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总行各部门、分行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由各部门、分行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教育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组织部门应对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培训效果报总行人事行政部。
第三章教育培训体系及其实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培训体系由基础培训、管理培训、专业培训和不同层次员工的后续教育组成。
培训体系详见下表:
基本功
主要内容是公司的企业文化、行为准则、岗位职责等等。
经营管理的培训
主要内容是各级管理者应掌握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专业培训
主要内容是对各业务线的岗位技能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后续教育
员工通过非全日制培训进行的学历、职称、资格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25.1公司自行组织教育培训;
25.2与其他机构合作组织教育和培训;
25.3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需要参加其他机构举办的教育培训,必须通过OA系统提交教育培训审批流程,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教育培训分为公司培训和后续教育两种。
第一节公司培训
第二十八条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转岗人员培训等。根据不同的培养对象。
第二十九条新员工培训是指对进入公司的新员工的培训。
29.1内容:新员工的培训应以公司的基础管理和岗位职责为基础。
(1)基础管理培训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行为准则和考勤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2)岗位职责培训包括:岗位基本技能和部门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的培训。
29.2实施
(1)组织形式:以内部和集中培训为主,员工自学和考试为辅。
来源:教师主要是公司内部讲师。
(2)具体实施:总行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的基础管理培训。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新员工一周内的基础管理培训。实施部门应保存员工培训的记录。
人事部负责协调专业部门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是指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对象,以提高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30.1内容
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30.2实施
(1)组织形式:以内部和集中培训为主,员工自学和考试为辅。
来源:教师为公司内外讲师。
(2)具体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由总行人事行政部或分行综合管理部协调,岗位所属部门、机构组织实施。实施部门应保存员工培训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培训是指以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目的,对管理人员进行的各种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31.1内容: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的管理知识和能力等。一般在顶、中、基层进行。
(1)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世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决策管理、领导艺术、财务管理、激励管理等。;
培训对象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包括执行力、财务管理、激励管理、团队建设、员工关系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培训对象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及分公司中层干部。
(3)基层管理培训:主要包括时间管理、有效沟通、员工关系管理、职业生涯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分公司的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
31.2实施
(1)组织形式:以内部集中培训为主。
(2)具体实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实施部门应保存员工培训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转岗人员培训是指转岗员工离开原岗位到新岗位工作前,所需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
转岗人员培训应根据转岗人员的经历、职级和新的工作职责进行专业技术或管理培训,其内容和实施应参照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第二节后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后续教育是指由公司委派对公司员工进行的学历、学位教育;职称和资格培训;再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四条后续教育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
34.1已在公司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
34.2人事档案移交总公司及分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3最近三个季度考核得分为良好或以上。
第三十五条后续教育课程必须与下列条件直接相关
35.1雇员目前的职位或职务;
35.2员工未来可能从事的工作任务;
35.3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
35.4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公司指派员工参加后续教育的,学费和培训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员工自行参加后续教育,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参加后续教育的员工应提前与公司签订《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见附件)。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应根据协议内容承担员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并与员工约定服务期限。
第三十九条教育培训服务期根据培训性质、培训费用数额和培训时间长短确定。原则上,它与员工的继续教育期一样长。继续教育期限超过六个月(含)或公司承担的培训费超过人民币[]元(含)的,原则上服务期限至少一年;培训费每月增加[]元,服务期延长一年。《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员工参加公司资助的出国培训,还应与公司签订《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
第四十一条公司出资的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员工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职或被公司解除合同,达不到服务期要求的,应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违约金。
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待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待服务月数*公司承担的培训费用总额。
第四十二条与教育培训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员工本人提前支付、员工未完成培训即辞职或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公司终止合同的,公司按照员工已服务月数与其应服务月数的比例予以报销,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十三条其他教育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各类教育培训,原则上不要求培训服务期限。但公司承担的教育培训费金额较大(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本节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员工教育培训采取脱产半年以上形式的,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教育培训成果的评估和应用
第四十六条公司组织的统一教育培训结束后,必须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对学员的评价主要以考试或总结的形式。
第四十七条受训人员不认真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如果学员仍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所属公司或部门可给予学员必要的待遇,如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十八条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由人事行政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任免和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分行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和发布相关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公司每年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年度的教育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
【】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服务期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于[]的[]至[]向乙方支付该款项。在乙方培训前,甲乙双方就参加【】省【】市【】高校(单位)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培训师的相关规定,努力学习。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期间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劳动合同和本协议。
第四条乙方学习结束后,在甲方工作一定时间为培训服务期,根据公司规定为[]年[]月。
第五条由甲方出资的培训,在服务期内,员工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而辞职或被公司解除合同,达不到服务期要求的,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待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待服务月数*公司承担的培训费用总额。
第六条应由甲方承担,但由乙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如乙方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培训结束前辞职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甲方不予报销教育培训费用。服务期间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员工已服务月数与应服务月数的比例报销费用。甲方已报销的,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五条予以返还。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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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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