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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父母房产继承)

父母的财产继承(从今年开始,继承父母的房子)

房子对我们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毫不夸张地说,房子是大多数中国人一生追求的终极目标。房子不仅是住的地方,更是亿万人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最佳工具。说白了,房子是财富的象征,是亿万家庭稳定的基石,是婚姻的前提,是良好教育的保障,是养老的安全感。

经济学家董藩说,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未来一线城市黄金地段的楼盘会涨到100万/平。言下之意,致富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多买房子,买好房子。无独有偶,孟晓苏也认为房子不仅代表财富,还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尊严。房价上涨是好事,因为这意味着住房群体的财富又升值了。

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年轻人对房地产越来越“反感”。资料显示,虽然90后越来越成为楼市的购房主力群体,但他们的购房之路异常艰难:一方面,他们只能在二三四线城市买房,因为这些城市的房价相对较低,在工资收入和家里“六个钱包”的支撑下,只能勉强买房;另一方面,90后对杠杆的依赖程度最高,全款购房比例不超过10%。

相比已经买房的90后,其实“不买房”的90后群体更大。RealData的数据显示,四大一线城市70%的90后都在租房居住,而且规模还在扩大。此外,到2020年底,中国租房总量首次突破2亿大关。

租房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尤其是90后。他们为什么不喜欢买房?归根结底有两个原因:一是房价高不可攀,90后的工资收入不允许你买房,家庭经济条件也不支持你买房。尼尔森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90后近六成工作岗位有实质性负债,平均负债12万。第二,他们根本不需要自己买房。他们只需要从父母和祖父母那里继承财产。

马云曾经说过,未来中国的主流家庭结构是“421”,也就是说,两个两个年轻人,可能在一二十年内继承至少五套房子。他们未来要担心的不是房价太高买不到房子,而是如何继承父母长辈的房子。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他们继承父母的财产有什么好担心的?自古以来“父债子偿”,对应父母的财产自然全部由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还能被外人“抢”走吗?

其实一方面,财产继承的问题一直很棘手,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尤其是现在,七八十后,兄弟姐妹很多,有的甚至多达十个甚至更多。继承房产这种“大事”难免不会有利益纠纷甚至冲突。

另一方面,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修订版《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和各种继承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财产继承新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意味着之前很多人熟悉的继承规则今年可能不再适用。比如今年开始,两种情况下,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按照新规定,子女打也没用。请务必提前了解:

从今年开始,所有继承自父母的房子将按照四项新规定处理:

第一,父母可以自己选择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孩子就算不同意,吵也没用。大家肯定都知道。

《民法典》规定,今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不仅可以指定任何一个或几个子女继承,还可以指定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不通过遗嘱继承父母的财产。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比如老王有三个儿子,但老王退休后热衷于慈善事业,于是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房产捐给公益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也“不再继承”老王的房产和财产,如果不服气,他们采取法律行动也没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之一;

情况二:民法典还规定,有扶养能力且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以前不孝顺的人,甚至虐待老人的人,都可以分享老人的遗产,这不仅寒了老人的心,也让很多人的规定不灵活。但是从今年开始,如果子女在老人去世前没有尽到孝心,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比如老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庭经济条件差,但心地善良。老李晚年吃喝拉撒。小儿子虽然家庭条件不错,但从不关心父母。在这种情况下,老决定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而小儿子因为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将“不再继承”老李的财产。老李的小儿子争辩也没用,完全支持老李在法律上的做法。

有人可能会说,新规明显是想把“孝可以分财产”的孝道文化强加给世人。这一规定必然使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掺假造假”,孝道的标准无法细化。在我们看来,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孝顺的对象是父母,标准自然是自己定的。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这一点。

第二,父母可以为自己的房子设置“居住权”。

起源于罗马的居住权,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也可以根据合同设立。

比如有人在遗嘱中写明他的儿子将继承他的房子,但应该让服务多年的保姆一直住到保姆去世。保姆对有居住权的房屋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但无权转租、转卖等涉及第三方的商业行为。如果被发现,居住权自动撕毁,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回房产。

居住权具有三个特征:1 .个人性质,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或朋友、雇佣关系的对象等设计的。2.救助,其目的是解决特定对象的生活困难;3.期限:权利人一旦死亡,居住权随之消失。

三是继承人范围扩大,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代位继承。

过去几年,在中国,第一、第二继承人不时缺席,老人的房子最终收归国有。其中,2019年,上海一位老人的侄女照顾老人10年,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只继承了她30%的财产,剩下的70%被收归国有。一时间网上舆论一片,很多人觉得侄女都应该继承老人的财产。

这种事情今年不会再发生了。根据新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去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未来房产国有化的概率会大大降低。

但是,有些人对此不是很理解。侄子、外甥即使完全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很容易继承老人的财产,会加剧“不劳而获”的想法。但专业人士解释,新规允许侄子、外甥代位继承,其实从本质上来说,是增加了亲属间财产继承的可能性。同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四,立遗嘱方式发生了三大变化。

首先,立遗嘱的方式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陈述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即纸质遗嘱和视频遗嘱。其次,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无论老人立了多少种形式的遗嘱,都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再者,为了防止立遗嘱人被胁迫,新规明确要求立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打印遗嘱的见证人必须参与立遗嘱的全过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下面重点说一下“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毫无疑问,这是新规最人性化的进步,值得称赞。因为从这几年公证遗嘱优先权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个规定其实是比较死板的,很多老人要做公证遗嘱才能更改,非常麻烦。比如老刘先做了一份公证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小儿子。然而,他的大儿子在晚年照顾了更多的食物和生活。虽然小儿子偏爱自己,但他的做法让老刘很生气。因此,他总是打算更改遗嘱。但由于常年卧床,公证遗嘱需要他在场,手续繁琐,最后老刘带着遗憾离开了。新规中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其实是考虑到了现实中很多老年人立遗嘱的便利性。

从以上四点变化可以看出,实际上新规已经尽力适应了继承人、遗产分割、遗产没收等现实世界的因素。虽然很多人还是觉得规定不够完善,有些规定看似合理,实际上存在隐患。比如,新条例扩大了继承范围,侄子、外甥代位继承的变更。如果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而有多个侄子、外甥,就有可能埋下不稳定因素。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新规中的继承方式越来越灵活和人性化。特别是赋予了父母更多自主分割遗产的权利,尤其是遗嘱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未来老年人遗嘱分割财产的可能性。不得不说,这将为多子女家庭分割遗产开了一个好头——父母会把遗产分割好,哪些子女该分,哪些子女不孝顺不继承,都是父母的心意,继承人即使有意见也要接受。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子女争夺父母的财产,有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和谐。

更重要的是,新规体现了温暖的人性——房、车、钱都是身外之物,世界上最珍贵的永远是家庭。其中“无偿赡养责任不分割或少分割遗产”的规定,也意在警示世人:尽孝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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