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信息网络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和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与奉献"--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没有情感就做不好教育。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成长进步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繁荣昌盛紧密联系起来,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心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所有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善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化。劝导,孜孜不倦的教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网上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习信息资源。分数不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之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方面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习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风正派,诚实正直。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专心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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