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系统(企业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管理的基本规则
(1)收入现金不允许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放。
小企业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存放在会计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收入的利息属于小企业还是个人,都不能靠个人储蓄存入银行。
(2)不允许带着“白条”到仓库。
“借条”是指没有经过审批手续的凭证,所以借条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借条”抵现金会减少实际库存现金,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不足,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用“白条”支付现金随意性很大,容易出现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交完之后,不方便理财。
“借条”一般都不好管。一旦丢失,没有证据可查,很难分清责任。有时,它们会给小企业或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不允许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账外账”是指一些小企业不将部分收入纳入统一财务管理,而是在小企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一套账户,记录统一财务管理之外的收入。有些“帐外账”是会计部门自己设置的,有些是小企业其他部门设置的。
“小金库”又称“钱柜”,是小企业库存之外存放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与小企业设置的“账外账”有关。有账外账账户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账户。
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一种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条件,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2.库存现金限额的验证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小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银行根据小型企业的实际需要和离银行的远近核定。限额一般根据企业3至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确定。距离银行机构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送到银行。
按照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审批程序如下: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小企业和开户银行确定。
批准的公式是: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的批准天数
日常零星支出=月度(或季度)平均现金支出总额(不包括定期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大额现金支出)一个月(或季度)的平均天数。
(2)开户小企业根据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填写“库存现金核准申请书”。
(3)开户小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开户银行审批。经审查、核实和综合平衡后,开户银行应在审批申请书中填写审批限额数。小企业以开户行批准的限额作为手头现金限额。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库存现金限额。当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般来说,每天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所有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送到银行。但库存现金用完或留存低于库存限额的,除可由非业务零星现金收入(如回程差旅费、卖废品等现金收入)补充外(允许开支的单位可从业务收入中补充),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充限额。小企业从开户银行领取的部分不能超过补充额度不足的部分。再者,小企业从银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应在现金支票用途栏注明“零用现金”字样,不属于零用现金范围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对于没有单独银行账户需要保留现金的子公司,也要核定限额,限额计入已开户小企业库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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