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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了解一下(地役权举例)

地役权示例(了解地役权)

介绍故事(此故事纯属)

大朗承包了一大片荒山的经营权,经过精心培育,终于成为顶级名茶,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但是,大朗发现经济效益还可以提得更高,因为上山下山的小路太窄太崎岖,而且运茶叶要耗费大量的劳力。

大郎想起了与自己相邻的葡萄种植园主西蒙。他的种植园紧邻主干道,地势平坦!于是我和他协商,在他的种植园里开辟一条路,方便我运输茶叶。最后我谈妥了协议,同意每年付给西蒙5万元,这样我就可以穿过西蒙的葡萄园。这样双方都受益了,开辟的道路也没有给自己造成太大的损失,而且每年茶叶收获季节才会用到,每年增加了5万元的收入。而大朗将不再需要雇佣太多人走狭窄崎岖的山路,节省了大量开支,也避免了通过进行工伤赔偿的风险!

这是双赢!

问题

大郎和西蒙的操作合法吗?这种手术法律上叫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

当然,这种操作是合法的!

大郎和西蒙签的是地役权设立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大郎就享有西门土地的地役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收益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

西蒙的土地被称为奴役土地;而大朗之地是一个服务的地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72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指的他人房产是服务场所,你自己的房产是服务场所!

地役权的主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所有人或使用人是权利人!比如故事的大郎!

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就像故事里的西蒙的葡萄园!

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甚至是限制他人不动产!比如穿过西蒙的葡萄园!

地役权是否有偿,持续多长时间,由双方约定!

地役权是从属性的,只有对应的不动产不能单独分割。比如大朗茶地转让给他人,地役权也会转让给他人!

附加信息[地役权]其他信息

1.地役权不同于相邻关系。比如故事中的大郎,只是想偶尔经过葡萄园,而不是大规模的运送货物,那么按照相邻关系直接经过就好了。这是法律设定的权利,不需要签合同!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不能提高生活质量或者效率!

2.大朗、西门设立地役权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设立,无需登记。但是,不注册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举例!

3.如果西蒙将自己的葡萄园卖给宋而没有告知宋我们在这块土地上为大郎设立了地役权,且地役权未登记,那么宋有权拒绝大郎交货!

4.那么第三点,宋虽然有权拒绝大郎通行,但并不代表大郎的地役权已经消灭。他仍然拥有地役权,可以基于地役权向西蒙主张赔偿,因为西蒙在转让葡萄园时有告知宋的义务。如果他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大郎在其他地方又承包了一块地,想从葡萄园继续交付新承包地的产品,就需要再签一份合同。

6.如果大郎把自己的茶地转让给小武,小武还有权通过葡萄园运输茶叶!

7.如果有一天大朗突然不需要通过葡萄园运输货物了,把通行权转让给他人是无效的,西蒙可以拒绝通行,因为地役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8.如果西蒙先承包葡萄园,大郎绕过葡萄园承包人西蒙直接与葡萄园主村集体签订地役权,则无效,地役权只有在承包人西蒙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总结

地役权是为了让自己更快乐,或者说更方便,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的权利,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听起来霸道,任性!但是你要和别人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你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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