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被破坏性开发(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被“破坏”什么时候才是尽头?
郁郁葱葱的大山因非法采石被挖得伤痕累累,而以旅游开发为名的房地产开发侵占保护区,破坏地质遗迹,严重破坏地质地貌。最近,广西凤山喀斯特地质公园的破坏性开发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本报4月22日)
据了解,广西凤山喀斯特地质公园是广西目前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拥有世界大型石笋、世界天窗、世界最高地下溶洞峡谷、中国第二大天生桥、千古之谜鸳鸯泉等独特的地质遗迹,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和科普价值。
根据第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通报,广西凤山县委、县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乱作为、疏漏问题突出,忽视保护责任,违规推进项目建设,园区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 导致非法批准国家地质遗迹和部分保护区土地进行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不仅导致园区内李亮采石场长期非法野蛮开采,园区内生态破坏极为严重。
可见,这又是一场典型的急功近利之前将生态保护转移到经济发展和长远发展上来的“边捞边耗”闹剧。
不难发现,虽然近年来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问题上一再提出要求,但总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服从命令,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从2017年震惊全国的青海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案,到今年敦煌万亩防护林“剃头”被毁,再到前不久广西崇左市多部门城市污水治理“集体沉睡”,一系列因地方政府官员履职不到位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断成为舆论焦点。
从类似事件中可以发现,短期内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盲目追求政绩、短视的发展眼光和盲目的侥幸心理,在各种因素的叠加下,往往会让很多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的反方向上“疯狂飞翔”。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类似的乱象一次次滋生和挑战社会底线。这不禁让人感叹,这样“竭泽而渔”的发展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发展至关重要,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早在2013年,中央高层就明确强调,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更加自觉地从上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一条需要激烈捍卫的发展底线,也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开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凤山县李亮采石场位于凤山喀斯特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条例》和公园规划明确规定,该区域禁止采石、采矿。而凤山县相关部门却无视保护条例,巧用手段,大开后门,如此无组织无纪律,不仅是严重的失职和责任,甚至涉嫌违法。
非法采石、毁林、开山、迎客各类开发商,看似短期内带来地方财政收入,却是以透支当地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从长远来看,生态破坏造成的更多“二次伤害”无疑是地方政府难以承受之重。再者,纵观全国各地从过去到现在的发展历史,几乎没有一个地区是靠盲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反,再怎么“家大业大”,如果发展理念没有得到提升,那么一旦“家业”被那些思考和行动的“懒人”丢掉,一些领域往往会处于衰落和没落之中。
一个地区最终如何发展,保护好、利用好青山绿水无疑是关键的一步。事实上,作为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喀斯特地质公园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和科普价值。当地政府可以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块“金字招牌”,打造生态旅游产业,从而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明明有更好的长远“路”可走,却总想靠“不纯”走捷径。不得不说很可惜。
风力增大时,宜睁大眼睛。牢记“碧水青山是无价财富”的发展理念,秉持“守土有责、守土有责、守土有责”的责任担当;不要被短期的发展利益所迷惑,不要急功近利;在精神上和行动上以科学发展和艰苦奋斗的积极追求代替“投机和懒惰”,以可持续发展的不懈追求代替最后钓鱼的短期满足。从这次广西凤山的深刻教训中,应该有人认识到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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