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大理寺(你不知道的大理寺)
经常看古装电视剧的朋友肯定对大理寺这个名字很熟悉。
提起大理寺,你首先想到的是迪徐人杰还是和尚方丈?不是寺庙,更不是大理的寺庙,所以跟和尚方丈没关系。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确实与狄徐人杰有关。据说,当狄徐人杰在大理寺工作时,他审理了一万七千起案件,没有一个人抱怨。由此可见,我们所说的迪·徐人杰侦探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大理寺类似于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美国司法部,下面我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这个神秘的机构。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建立的官署,负责审查监狱案件。西汉景帝改廷尉为大理时,有设府之势。北齐时正式设立大理寺,隋唐时设立这一机构。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政权设大理寺卿,等级为正三品,列为“大九卿”。朱元璋在第二年称帝后也跟随。此后,建立不确定,其名称和建立经常改变。明朝永乐年间,方成定制:大理寺有一卿,掌管三品;有一左一右邵青,是四品;左太阳穴一人,右太阳穴一人。大理寺下有左右两寺,各有一寺一人六品。寺副,从六品;评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降为四人)。这个外围部门负责文书工作。
大理寺、法务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在上一篇文章中,我谈到了检查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司法部受理全世界的刑事案件,都察院纠察队和大理寺批驳。也就是说,由司法部调查,由都察院监督,由大理寺复核量刑,非常类似于现代司法中的三权分立。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查刑事案件,谁犯了罪就按法律规定顶撞谁;如有不妥,查明细节,一定要罪刑相匹配,不要无辜。司法部、五军总督署、都察院参与联狱诉讼所办理的案件,都必须送大理寺审查,并按法令规定重新审查其金钱形态。只有全部罪行和感情属实后,才能呈堂准奏,否则修改反驳顺序,进行反驳。3.如果草案不当,那就去问官员,和他争论。与法规有严重冲突的地方,可以请他再试一次,组织一次九卿会议。如果反复反驳不同意,请颁布法令。没有大理寺的批准,各部门不能决定发案,有错就纠察。大理寺审理案件,早期有刑具和监狱。弘治以后,只看卷宗,犯人比寺庙少。重大案件由三个法律部门共同审查。一审主要是司法部和都察院,二审是大理寺。和我们现在的一审二审还是有点区别的。
由于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的司法程序,大理寺的官员必须严谨、无私、公平、公正,同时还要精通法制。所以,要想在这个岗位上稳定下来,你不仅要有好的人品,还要有很强的能力,就像大家熟知的迪徐人杰一样。只是明朝中后期以后,由于社会腐败,大理寺的司法经常受到干扰。到了清末,大理寺名存实亡。这也很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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