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中的保证书具备什么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配偶一方出轨犯错。后来,他们通过自我认识错误或者别人的劝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配偶能原谅自己,给配偶写一封保证书。那么,婚内保证是否有效,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网友:婚姻中的保证有效吗?
北京市宜兴律师事务所刘安逸律师解答:
即担保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强加或者胁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或者承诺,至少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对方又有过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作出的不承诺将遭受法律损失,而承诺即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当事人和对方应当履行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支持的。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综合判断其签订背景、设定条件的权利和处分权。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写的结婚保证书一般被认为是没有约束力的:
第一,保函是签发人受胁迫签订的,签发人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此时,保函将因撤销而失效。
第二,担保书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会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第三,剥夺人身权的保证内容无效,例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谈话或交流作为信息资源的成就件、或者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都是无效的。
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婚姻保证是一方的真实表示;
(二)婚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婚姻契约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刘安逸律师分析道:
抚养子女的保障: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自行协议解决哺乳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但由于此时的“协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对双方的协议结果进行审查。夫妻对子女抚养的约定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在婚内担保中,关于如何分割财产的担保,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作出的损害赔偿担保,即夫妻一方违反该担保,另一方将得到经济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婚内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的归属,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原因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并没有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此外,根据法律,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不欺骗或有外遇的协议等。如果他们违反了约定,就应该承担后果,但如果有不离婚等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就是说,担保可以有效,但违反法律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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