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如何?)
大渡口和九龙坡交界处的清溪河南端,河堤还没有整修。首席记者徐伟摄
大渡口区双石河整治后。首席记者徐伟摄
整治后的跳灯河九龙坡段。首席记者徐伟摄
华龙。com 8月3日17时40分讯(首席记者徐伟)《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自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以来,已施行近三年。上月3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随后两天,检查组分成两组,分赴九龙坡、大渡口、铜梁、巫溪、城口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认为,条例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但在河道管理方面仍存在矛盾。
执法检查深入一线的部分区县河道管理存在问题。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不适合农民居住,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不处理,会污染水源。”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带领执法检查组第二组到巫溪县、开州区检查《条例》实施信息资源情况。在无锡某大山深处,检查组成员在发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民居住后,立即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当天下午,督查组在巫溪县夜市发现部分商户在河道区域摆放桌椅、锅灶等问题。
检查期间,检查组还检查了巫溪县天星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州区河堤治理工程、水位调节坝等地,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县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在一行人前往无锡市的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带队的第一组执法检查组,也前往大渡口、九龙坡、铜梁等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记者在督查组采访时注意到,大渡口区跳灯河双石河、九龙坡段等河道已整改完毕,黑臭水体不复存在。河道两岸的堤防护岸工程也取得了成效。滨水区种植的净水植物很好地美化了河道岸线。而九龙坡和大渡口区交界处的清溪河南端,水质明显较差。沿河岸线有农作物,河堤未整修。
条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检查组的建议可以适时修改。
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水利局介绍,条例实施以来,重庆共治理河道425公里,落实资金49.01亿元。长江重庆段水质优良,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安全,118个非法码头得到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31个断面黑臭水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城市环境明显美化。
经过实地检查,检查组还认为,河道管理条例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全市各流域水质不断改善,非法采砂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河道脏乱问题得到初步治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然而,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也注意到,在河流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矛盾,如在河流的波动区季节性养殖的现象,以及化肥和农药的应用对河流造成的污染。河道岸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岸线管理责任单位不明确;非法采砂仍屡禁不止,威胁河道行洪安全;少数单位干部重视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还没有从根除,少数企业负责人还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督查组还建议,适时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将水污染防治纳入河道管理范畴,明确各部门在河道岸线管理中的职能和责任,加大对水位变动区农业种植的管控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砂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此外,座谈会上,相关区县还反映了违法河道处罚执行难、配套管理规章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清、违法河道查处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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