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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

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1.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

2.问:出差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差旅费报销制度并留存备查。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差旅费,应当能够提供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3.问:工伤、意外伤害一次性赔偿如何税前扣除?

答: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时,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凭有效法律文书、银行转账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TPSZSMART出版社:@大家呵呵!这是不需要发票的那种!)

4.问: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违约金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为赔偿损失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即银行转账凭证或有效法律文书)和收款人出具的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问:融资租赁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人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应当以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与融资租赁协议约定计提的折旧。

6.问:统借统还方式下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免征增值税;借款人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实行统借统还方式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统还方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凭证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7.问: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结转,在开办费当年摊销。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准备费用处理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办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8.问: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如何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开办费结转摊销当年,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办费处理的规定》第九条,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费用,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办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9.问: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开票,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因未办理竣工决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依据,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应根据发票金额调整原计税依据,并相应调整补充折旧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额不得在税前扣除计算的折旧额,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额允许在实际处置资产时在税前扣除。

10.问:股东出资不到位发生股权转让时,如何确定股东股权出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确定投资成本。

11.问:当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核算成本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将通过哪种方式从中扣除?

答: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不一致的,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税前实际发生的(会计)成本扣除。

12.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通讯费和交通补贴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福利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标准支付或按月发放的通讯、交通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进行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基金管理。

13.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计入职工福利基金。集中供热补贴应按职务或职称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允许扣除。

14.问: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产生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凭证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职工个人租房费用报销,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在职工福利费中支付(发票可支付给企业职工个人)。

15.问:企业租用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租赁运输车辆(含班车)的,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允许根据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予以扣除。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交通工具(含班车)出租给具有经营资质以外的个人的,发生的租赁费用凭租赁合同(协议)和《法》证明予以扣除,租赁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6.问: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装修房屋建筑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实际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根据相关凭证,剩余未摊销装修费余额在停止服务当年扣除一次。

17.问: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费、委托代收代缴税费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费的费用,应并入收到退还费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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