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买卖房屋的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必须在双方确定的条件下签订,写明双方信息、房屋面积、交易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买卖房屋的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1.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甲方自愿向乙方出售以下房屋:
甲方现有平房两间,位于仙山北路交通局老家属院内,砖木结构,单门朝南,界限清晰,建筑面积47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95平方米以上,用途为住房。今天平均卖给乙方。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屋状况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2.甲乙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_ _ _ _ _ _ _ _乙方出售给甲方的房屋按使用面积的一半平分,即从东到王侧墙和西到侧墙的中线各平分一半,东归王所有,西归所有。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_ 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产权证同时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完整的产权证后一次性支付房款。付款方式是:
四。所售房屋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6.双方完成产权移交后,如需甲方提供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证明,乙方有义务提供,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种情况下,甲方应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种情况下,乙方应
见证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种情况下,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房屋买卖合同格式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大且重要,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上述规定是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应包括以下几种:
(1)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一般包括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付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房屋买卖合同基本条款。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并不因为未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的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预约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大部分都是需要买方签字的,有些已经具备了这种合同的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没有统一要求。一般买卖双方会根据协商一致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据此履行。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标准合同将只作为登记文件。
(二)附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的约定具有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出卖人按照约定接受了购房款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的意见,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开发商在取得立项、规划、建设申请等审批手续并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实际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此期间)。为保证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合同签订,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认定为本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虽然本意是好的,但总体上是有效的,容易产生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都是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这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购房者依据该条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也很少。其次,确定合同性质的依据是合同内容,而不是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按约定接受房款”,表示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不完全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格确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订立的。如果生搬硬套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得出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据合同法成立,而依据这个司法解释合同不能成立的结论。
(三)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不适用于“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转移”的文件。毫无疑问,“数据电文”形式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除外。以有形形式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向的双方之间的信函等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无法承认口头合同的存在。买受人主张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成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买方持有的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收据或发票载明房屋具体位置、房屋明码标价的,视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现有的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个事实:房屋买卖的意图、房屋的具体位置和价格。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协议对双方都很重要。如果签订了协议,双方的合法利益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不受损害。所以在签约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条款,避免到时候你可以用协议来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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