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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真假怎么分辨(真假难辨)

真假难辨(如何辨别真假燕窝)

在如今的短视频平台上,一些“社会事件”或“感人故事”在大范围传播引起广泛讨论后,被发现在摆拍。

“家长给老师送锦旗,锦旗上写着‘我教不了你,叫家长第一’”。这个吸引眼球的视频一定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被很多人刷过。经查,该视频为网友导演并表演的虚假视频。

再比如,“芷江县摩托车抢小孩”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最高点赞近25万。经查,是某自媒体人导演并表演的。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外卖小哥送餐回来发现自己的车被偷,坐在雨中哭泣”“考上清华后跪地感谢父亲”“广东夫妻离婚后妻子晕倒,丈夫冷漠离去”等等,都是短视频,涉及民生、教育、社保、伦理等领域。

政治中也有摆短视频的现象:2016年,一段据称是在某段子中从废墟中救出的叙利亚男孩“阿勒颇受伤儿童”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走红,当天转发量超过3万次,但随后有媒体质疑该视频为摆拍,目的是为西方国家干涉叙利亚制造“人道主义”理由。

那些短摆拍视频虽然往往看起来并不精彩,甚至粗制滥造,但却善于在“人性的善恶”或“极端现象”上做文章,很容易击中用户内心的情感弱点。于是乎,用户就在一种情绪化的状态下相信了,并积极转发传播,以至于这样拍出来的视频,在一传十,十传百的作用下,占据了大众的视野。

被发现上当后,网民指责视频制作者编造虚假内容来欺骗流量,但一些制作者为自己辩护。短视频摆拍类似韩剧的虚构情节来打动观众,是为了传播正能量的情节创作。的确,有的摆拍视频高手把自己描绘成“公民记者”、“正义的化身”,有的甚至打着“传播正能量、倡导主旋律”的旗号公然摆拍。

当非虚构和虚构的界限模糊,把段子打扮成新闻,会导致什么问题或者社会风险?应该如何反思短视频创作中的伦理问题?

一个问题是追流量:短视频的“创作”变成了“运营”

随着5G时代的到来,视频制作和传播变得极其简单,如何抓住眼球,脱颖而出,成为短视频制作人最关心的问题。

在技术赋能下,短视频创作门槛低、产出高,具有个性化传播的特点,主题包括新闻资讯、生活资讯等。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短视频平台大多是UGC(用户生产内容)的制作模式,视频内容制作者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短视频创作和传播的主体已经从专业的新闻传播主体扩展到个人传播主体、平台主体甚至人工智能主体。一些平台的摄影师缺乏专业的纪律性和专业性,把短视频的“创作”变成了“运营”。

低门槛的进入使得短视频传播者素质参差不齐,平台内容五花八门。相比文字,视频更具感染力和迷惑性。“眼见为实”,受众对短视频内容的信任度很高,“看”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社会体验和实践活动。短视频创作者在制作、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人为或技术上掩盖图像,或制作虚假图像,传播不准确信息,随意编辑视频图片,制造新闻“热点”。这类视频题材涵盖社会热点,往往采用暗访、街拍等呈现手法,当事人被马赛克或变声,让人误以为是纪实调查新闻。打着“新闻”的幌子吸引流量,获得更高的舆论关注度。这种对事实图像的扭曲和主观建构,不仅让人觉得:“没有图片和视频就没有真相”。

一些短视频还存在一些伦理问题,比如拍摄方式不当,占用公共资源等。一些“摄影师”为了吸引眼球,不顾他人的利益和人格尊严,把公众空室当成场景,把公众当成“群众演员”。容易被怀疑侵犯公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造成干扰。此外,短视频创作中的版权问题也比较突出。创作者、传播者、平台版权保护意识薄弱。一些账号为了吸引用户眼球,有目的地剪切、转载他人作品,盗版、二次剪辑等侵权行为频发。一些专业媒体盲目接受自媒体发布的视频图像,缺乏对图像的核实和验证,以及“把关人”角色的缺位,导致虚假网络视频的广泛传播。

问题二:欺骗观众:“摆拍”和“真实”的界限模糊。

短视频的内容主题和视听叙事逻辑不同于传统的视听表现形式。一些非专业短视频创作者缺乏基本的媒介素养。为了获取流量和吸引眼球,他们故意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摆拍或“移花接木”的方式合成视频内容,制作并传播虚假短视频新闻,甚至故意模糊“摆拍视频”和“真实记录”的界限,制造一种记录真实新闻的感觉,骗取观众的眼球,引发社会讨论。

短视频迅速崛起的现实逻辑是“技术赋能、信息资源极简化运营、碎片化消费、深度互动”。深度互动是指短视频作为一种传播形式,能够提供很强的临场感、存在感和信息资源。视觉上给人不断还原现场真实情况的感觉,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观众普遍认为短视频提供了真实的新闻信息,展现了真实的情况,网民在观看过程中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和共情。“摆拍”短视频的视频作者正是利用了这些特点,刻意调整拍摄手法以迎合观众的信任,模糊虚假剧情与真实故事的界限,试图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以虚构的剧情获取观众的真实感受。虚构的内容在短视频创作领域并不排斥,有好剧本的故事也能吸引观众。然而,当视频作者以虚假内容冒充真实时,他们欺骗了公众。

三问挤事实:“非虚构写作”的创作风险

低门槛的短视频创作激活了用户的个人创造力,赋予了用户多样生动的表达方式,但过度演绎和刻意表达“正能量”也是有风险的。其中,以“非虚构”为主要创作手段的纪录片短视频成为一种创作时尚,它强调的是感情和态度的传递。比如“秒看”平台制作的“城市更美好”系列短视频,创作者以普通人的视角记录了城市中各行各业的小人物,在短短几分钟内,用具体生动的故事,展现了人与城市的关系,人与命运的抗争,引起了众多观众的情感共鸣。这种短视频制作方式具有新闻的表现力,但却是非虚构写作的创作,与客观现实有一定差距。

“非虚构写作”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有些创作者把“非虚构”简单理解为“创作+事实”,不加注意地夸大或建构事实。很多引起广泛传播和争议的短视频都是用这种“非虚构”的方式拍摄的。有学者认为,新闻领域的非虚构写作,本质上是一种“忽视真实、强调故事,而信息较弱、情感较强”的“新闻漂移”现象。在主人视角的叙事中,传播者的主观建构会挤压客观事实。也有学者认为,当非虚构作品中作者的主体性太强,读者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时,作者的观点就会变得绝对化,过多的方向性暗示容易剥夺读者的理解空甚至取代读者的思考。此外,随意剪辑剪辑、以树代花、重构或伪造视频内容也涉嫌侵犯著作权。

从短视频的制作模式来看,短视频遇到的版权问题更为复杂。短视频可以是新闻信息或原创故事的载体。作为新闻信息使用时,应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作为原创故事传播时,应遵守文艺创作的要求和规律。不同类型的短视频要区分开来,分别管理。要分清真实记录和虚构创作的界限,不能容忍打着新闻幌子摆视频,更要反思段子创作的伦理问题。分类不是限制创造,而是通过分类更好的信息管理。在摆姿势的视频中,网友指责视频作者造假,视频作者自称是创作内容。矛盾正是因为视频分类不清,欺骗了大众的感情。

问题四:娱乐至死:狂欢文化的麻醉功能

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求新、猎奇、偷窥心理,往往设计跌宕起伏的剧情故事、夸张搞笑的特效、强烈的情感表达来博取大众眼球,激发消费者(包括制作方自身)的想象力和欲望,三俗、色情、虚假的形象不断混乱,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丑恶文化的形成。这些短视频刻意追求视听效果,过于注重特效,玩法不足为奇,娱乐至上。大量劣质歌舞、搞笑段子、魔幻节奏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盛行,而优秀高雅的作品却是曲高和寡,无法传播,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这种“狂欢式文化”不仅出不了优秀的作品,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传统文化、伦理精神、文化认同等。低俗短视频满足了受众低级趣味和泛娱乐化的需求,影响了受众的审美和创造力,甚至会让人沉浸和依赖这种过度“娱乐”的内容,尤其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正确价值观的塑造。一些未成年人为了注意力或自我发泄,不由自主地模仿视频中的暴力,在混杂的沉浸感中“娱乐至死”。一些农村短视频往往通过刻画愚蠢的农村人来取悦观众,不仅加深了大众对农民的刻板印象,也加剧了现实生活中农民的身份焦虑和阶层分化。

在平台“流量决定胜负”的竞争氛围下,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为了满足观众“只看热闹不思考”的心理需求,与算法合谋,提供大量低俗、庸俗、媚俗的作品。如果观众沉迷于这样的不良内容,就会失去思考和判断的时间,被“麻醉”。短视频的完整形式应该是多元化的。然而,近年来,网络短视频呈现出极端单向度的发展趋势。技术与商业的联姻完全主导了文化生态,无限迎合了消费力,导致了短视频文化“神话”的幻灭。大量的“泛娱乐”短视频磨损了人们的思维能力,短暂的感官快感消解了人们深层的思考时间,情感体验超越了对意义的追问。

为了保证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短视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加强短视频制作者和传播者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媒介素养,还要提高受众的审美能力和要求。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首先要考虑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或低俗短视频,让用户参与短视频的内容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对短视频内容进行细化和分类,对内容进行系统化和标签化,帮助用户梳理短视频的分类指南和选择顺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和传播,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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