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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是法定节假日吗 (冬至放假吗)

冬至是假日吗(冬至是法定假日吗)

冬至,俗称冬节、冬节、分岁节、长节,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日,冬至是太阳达到270°的时候。这是北半球白天最短,夜晚最长的一天。冬至曾经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民间有冬至大如一年的说法。

作为一个节日传统,冬至可以追溯到周朝。在这一天祭祀鬼神,是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平安。

冬至正式成为一个节日,始于汉代,称为“冬至”。在这一天,政府将举行“贺东”仪式,官员将定期休假。《后汉书》记载:“冬至前后,君子静居,凡官不肯为事,不肯听政,择吉日而后省事。”从那以后,冬至假期的做法被沿用下来。

魏晋时期,冬至被称为“雅岁”,朝臣向皇帝献鞋袜,人们向父母长辈祭奠。

唐、宋、元、明、清都把冬至和元旦作为同等重视,官员放假几天表示祝贺。尤其是宋代以后,冬至逐渐成为祭祖祭神的节日日期,节日的气氛比过年更浓,所以有“肥冬瘦”之说。

冬至那天,北方有吃饺子的习俗。

建国初期,北洋政府采用公历,也使用传统农历。春夏秋冬都有一个节日,冬至就是冬节。在这一天,政府机构、学校和社会组织将在放假一天。所以有句童谣说“冬天大如年,家家吃汤圆。王老师不放假,学生不给钱。有一天,王先生给学生一千块钱”,由此可见古代的风俗。

1913年12月23日,冬至,北洋政府在北京天坛举行仪仗队。

这时,一些强烈主张文化创新的知识精英,如北京大学教授钱,反对将冬至作为一个节日。他在《五四运动》和《游园》、《假期》一文中表达:“比如元旦、端午、中秋、国历冬至放假,这是不合理的。”

钱(1887—1939),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之一。

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大力推行“国历”,试图用一系列与中华民国成立和国民革命有关的纪念日取代与旧历有关的传统节日。

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提出废除旧历法,普及国历,禁止旧历法中的一切节假日。

1929年,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机关和学校放假时间表》,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新年、总理逝世纪念日、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殉难纪念日、国民革命军宣誓就职纪念日、孔子诞辰(仅限学校)、国庆节、总理生日。由此,冬至不再作为节假日享受法定节假日。

1930年,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举行总理逝世纪念日。

这一新规定很快在当地传播开来。笔者曾在1930年的《巫溪县政府公报》中发现,巫溪县教育局明令学校“不得放寒假”。

巫溪县政府公报,1930年第41期

然而,寒假并没有完全消失。直到1937年冬至前夕,厦门大学在《厦门大学学报》上发表公告:“我校照常放假一天”。

《厦门大学学报》第1卷第8期,193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年立法,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职工享受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两天,部分职工享受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新社会还刻意淡化与旧历相关的传统节日,包括冬至。

时过境迁,冬至的节日气氛越来越淡。作为一个可以享受假期的重大节日,逐渐被人们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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