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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乡土中国》有感(乡土中国读后感)

关于中国故乡阅读的思考(读《故乡中国》后的一些感想)

《中国农村》是费孝通先生70多年前写的一部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散文集。70年过去了,中国经历了很多思想变革和社会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正以积极的步伐向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今天读这本书,你不仅能在现实中找到书中所描述的投影,还能感受到社会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变化。

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村仍然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击和洗礼的同时,本土社会的一些观念和行为依然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历了空之前的巨大变化。我们从落后的农业社会变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就是工业大国和农业大国。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化率即将达到60%。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和农村生产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基于此,我们的本土社会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悄然变化。比如书中提到的中国乡村社会的特征——熟人社会、传统家庭制度、“厌讼”情节和“无讼”追求等。,因为长期的大规模人口迁移、城市化进程和法治的不断推进,都或多或少地被改变了。农村的熟人社会正在向城市的陌生人社会演变。传统的家庭制度已经逐渐被现代文明撕裂和淡化。人们对诉讼的厌恶已经从普遍的反感转变为逐渐的接受。通过诉讼寻求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诉讼”成为民众维权的有力工具。

这也带来了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冲突。比如法律禁止的事情,在乡土社会的秩序中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反也是如此。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青壮年劳动力流失、教育危机、道德危机、城乡差距等等。

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在解决乡村社会转型中各种问题的积极作用——传统的社会秩序机制在社会转型中逐渐式微,矛盾纠纷的解决开始更多地依靠法律的力量;同时也要认识到执法中遇到的客观环境——乡土社会依然存在,传统的风俗习惯和观念依然会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寻找“乡土社会”与“法治社会”的连接点,法律条文与结合点,从而解决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冲突。

“青山遮不住,毕竟向东流”和“乡土社会”是我们现在的国情。我相信,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法治的不断推进,“乡土社会”必将进入“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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