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维护和报废(检查和维护规定以及灭火器的检查)
一、灭火器检查和维护的一般规定
1.灭火器的检查和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内配置灭火器总数的1/4。如有超出,应选择同类型、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进行更换,更换后的灭火器的灭火等级不应低于原灭火器的灭火等级。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应按照原设定点位置放置。
4.需要维修或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厂家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二、灭火器检查
1.应根据附录C的要求,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的配置和外观..
2.以下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1)候车室(机场、船舶)、唱歌、跳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堆场、罐区、石化厂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如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被移动、部件丢失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处理。
4.应保存灭火器的检查记录。
三.灭火器的维护
1.对机械损伤、明显腐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或满足其他维护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修复。
2.灭火器的维护周期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灭火器的维护周期
四.灭火器的报废
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火器;
3)倒置灭火器;
4)氯溴甲烷和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确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腐蚀严重,腐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气缸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封头有裂纹,无泄压机构;
4)平底缸等结构不合理;
5)无间歇喷洒机构的便携式;
6)无生产厂家名称和生产日期,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看不清生产厂家名称,或钢印无法识别生产日期;
7)气瓶有软焊、硬焊或补伤等修理痕迹;
8)被火烧伤。
3.灭火器交付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灭火器的有效期
5.4.4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等效替代原则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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