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类和防爆措施)
第一类:爆炸物,爆炸物是指在外界影响下(如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品。),并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引起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和伤害。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在压力下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当这类物品受到加热、冲击或强烈振动时,容器内的压力急剧增加,导致容器破裂、物料泄漏和爆炸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可与空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性强,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有毒物质,进入人(动物)体内后,积累到一定量,可与体液、组织发生生化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续性病变,甚至危及生命。如氰化物、砷、化学农药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也有专门的法规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性产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损坏金属和其他物品的固体或液体。
1.基本措施:①控制可燃物:储存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仓库应采用耐火建筑,防止火焰蔓延;降低库区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使其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所有具有交互属性的项目都单独存储;②绝缘空气体:绝缘空气体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如煤油中的钠、干水中的磷、用水密封的二硫化碳等。③拆除点火源、隔离点火源、控温、接地、防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防止可燃材料因明火或温度升高而着火。
2.明火控制:控制维修或施工现场的点火源,包括明火、冲击摩擦、自燃、电火花、静电火花等。;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区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从动火作业区域清除易燃和可燃物质;配置消防设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摩擦和冲击控制:在辅助设施和泵运行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物;运输装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要防止相互碰撞,不要乱扔,以免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火灾爆炸事故,进出容器的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装卸、搬运时,轻装轻卸,防震,冲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4.自燃和发热的控制: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的物品应放入金属容器内,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及时清理。
5.电火花控制:库区主要使用低压电气设备,经常在触头上产生短时电弧放电和微弱火花,对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爆炸性粉尘等构成危险。具有较低的点火能量,所以电气设备及其接线应是防爆的。
6.静电火花控制: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可燃物质的燃烧和爆炸,特别是对于点火能量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在有汽油、苯、氢气等场所,要特别注意静电危害。进出现场的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管道运输时应控制流量。散装化学品船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件,并对静电接地电阻进行监测和报警等。整个系统要抑制静电的产生或者快速导出静电。
7.其他火源的控制:夏季避免阳光直射,配置相应的降温措施;室内仓库避免用大功率照明灯长时间烘烤,使用冷光源;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交通工具;不允许使用防爆手机。
8.防止火焰和爆炸波的传播:阻火器的作用是防止火焰逃逸到设备、容器和管道中,或防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传播。通常使用安全水封(196)阻火器和止回阀。进入易燃易爆库区的运输车辆应进行“三标”检查,并配备防火罩和小型消防设备。带压储存设施信息网络泄压装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和放空空管。
9.储存不稳定的烯烃和二烯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自聚,因为自聚过程会放出热量,增加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指示装置,如压力表(液化气储罐等。)、温度计、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易燃液体储罐),可用于定期检查或校准和验证。
10.另外,灌区要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11.应急准备:在易发生火灾爆炸的重点部位安装可燃气体自动监测系统、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喷淋装置(由于大多数液体化学品比水轻,用水灭火会导致火灾范围扩大),并定期检修或检测校准,配备的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针对储存物质和储存条件的不同,制定应急预案。
12.万一发生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灭火时使用的设备是高度选择性的,不能鲁莽。针对不同特性的化学品,应选择不同的灭火设备,这一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化学灭火应由专业消防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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