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一人罚款扣分标准2020(如何处罚超载的孩子?)
交通法规对超员只规定了“量”,所以大人和婴儿都算自然人。只要他们超过核定人数,就是违法的。超员危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那么,如何计算2020年新交规中的儿童超员问题?孩子超编怎么处罚?严重超员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0年儿童新规人满为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的是广义的自然人,包括出生婴儿和未成年子女。
车内安全带的数量和个数是匹配的。当汽车实际搭载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超出限定人数的乘客由于没有安全带,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但在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乘客的身高、体重、年龄,只规定了“量”。所以,即使怀里多了一个宝宝,也还是人浮于事。
普通5座小型汽车核定人数(含驾驶员)为5人只能乘坐5人,超过1人(含婴幼儿)视为超编。
孩子超编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载人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道路客运汽车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但按规定免费的儿童除外。客满时,按规定免费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驾驶小客车(不含公交车)及其他小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100,记6分。
比如车辆驾驶人5人6人,将被扣6分,罚款100元。因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驾驶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载客,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20%以上载客的;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核航母5艘,实航母6艘。超过核定数20%的,得6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令号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四)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或者校车以外的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规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员的最新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印发《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为严惩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由此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犯罪补充规定,依法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新增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各地公检法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新增危险驾驶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公安部已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研究起草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在进一步深入调研、总结执法司法实践经验后,适时印发。《指导意见》出台前,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违法行为,防止执法标准不一,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公安部认真总结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查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实践, 分析了相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严重超员
各地要组织全体交通警察特别是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吃透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补充规定和审判立案标准,认真贯彻法律规定,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对于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积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充分协商,形成共识,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本标准试行期间,仅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不在法律文件中宣传或引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公安部
2015年11月20日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第一条驾驶机动车上路从事校车业务、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查处:
(一)驾驶大型客运约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15人的。
(二)驾驶中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10人的;
(三)驾驶小型或者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载客7人以上的。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可以立案查处:
(一)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时速超过90公里的;
(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窄路、窄桥,或者在积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下陡坡,或者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山区附近危险路段、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多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时速超过30公里的。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强迫、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本标准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直接责任情形的,可以立案查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ZLME@xxxxxxxx@hot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