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基金管理制度(储备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储备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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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成本核算,减少资金损失,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储备基金的范围
1、零星采购储备资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支出预留;
3、定期零星支出准备基金;
4.该项目作为财务人员的储备基金;
5.其他储备基金。
第四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者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储备基金分为临时储备基金和固定储备基金。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流程:
钉钉流程:申请人填写备用金审批表(包括预算或请示报告或借据)→部门领导审批→会计审核→财务总监→总裁按审批权限审批→抄出纳付款→抄相关人员→抄出纳填制凭证→抄凭证给会计。
第七条临时备用金的报销流程:
钉钉流程:申请人粘贴凭证→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会计审核(开具收据同时计算余款)→主管审批→经理按权限审批→并抄送出纳(付款中如有借款,报销时必须附收据,或通过凭证汇总说明—“部门采购报销”)→审批流程中所有人员→股东。
第八条借款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账户,查明报销人员的原借款金额,超过报销的支出金额应及时支付并返还给本人。如果报销后的金额低于小额现金金额,财务人员应返还余额,以结清从原始借款单中借款的金额。
第九条储备基金管理。
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预留固定数额的现金并指定使用范围。
2.使用储备基金的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储备基金。备用金管理人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和各种报销凭证,并设立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3.临时储备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储备基金的使用情况。如果前一段没有还,后一段就不借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必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总监同意后,延期最迟可延长至56天。逾期超过5天,各级财政部门将直接从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或借用劳动力中扣除工资,不再另行通知。
4.财务部根据从互联网上借用信息资源的日期、借用部门、借用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账户,每月及时清理。
5.各类储备资金必须在年底彻底清理,不得跨年使用。因特殊原因,当储备基金必须跨年度使用时,必须在年末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并核销当年贷款。
6.固定公积金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一个月工资之和。
第十条储备基金限额
1.固定公积金定额标准:按年度固定公积金定额标准执行。
2.对于零星的非主营业务支出,由承办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预算或指令(注:对于批准的预算或指令,由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准文件直接按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支付,不经口袋助手批准),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3.员工因公借款时,根据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费用确定借款金额。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年度固定准备金定额标准
2.企业内部资金结算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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