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错误真的是诡辩吗?)
“白马非马”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大师龚孙龙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公孙龙“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视为哲学诡辩命题,是因为不认可“白马非马”命题的逻辑思想内容,以常识“白马非马”作为唯一正确的判断,有意无意地反对辩证观点和形式逻辑思想,或者仅从文字上解释“白马非马”的“否”字。
公孙龙不仅在《论白马》一文中提出了“白马非马”的命题,而且明确论述了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为准确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依据。
01
要理解这个命题,首先要明确“非”字的含义。
“非”字可以作“不属于”,表示它们之间没有包含或从属关系,如“羊不是牛”、“钟不是灯”等。也可以说是“不等于”或“不同于”,表示它们不相等但可以有包容或从属关系,如“1不是2”、“部分不是全部”等。
这里也可以把“非”翻译成“非”,即“1不是2”,“部分不是全部”,这并不意味着“2不包括1”或“部分不是全部”。
因此,如何理解“白马非马”的“非”字,离不开《论白马》一文中的具体分析。
当时公孙龙没有“内涵”和“外延”等现代逻辑科学的概念,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他确实提出了名(概念)有内容(内涵)和范围或对象(外延)的重要逻辑思想。
名实论说:
“事物本来就是这样,但不过度,也是真实的,也是真实的,但也不模糊。”
也就是说,事物形成某种或某种具体事物时,必然有一定的对象和范围,但不能随意超越;它必须以确定的内容充实自己,不能空没有内容。
比如“白马”必须有“白马”的确定对象和范围,以及“白马”的颜色和“马”的形状,为厘清“白马”名称的外延和内涵提供了客观依据。在《论白马》一文中,这一逻辑思想得到了更具体、更清晰的阐述和发挥。
首先,龚孙龙关于“白马非马”的论证,从外延上就意味着“白马”和“马”不相等。白马论说:
“求马,黄马和黑马;要一匹白马,黄色或黑色的马。把白马变成马,是自找的。”
这就明确指出“马”包括黄、黑马,“白马”不包括黄、黑马。也就是说,“马”和“白马”所指的对象(指称)是不相等的。
这里公孙龙只强调黄色、黑马、白马在外延上被排除,它们之间没有包容关系。他还说“马”可以包括黄、黑马,而“白马”不包括黄、黑马,但他并没有说“马”绝对不包括白马,只是说“马”和“白马”不能兼得。
可见,公孙龙在这里强调的只是包括黄、黑马在内的“马”与“白马”是否有区别,即在外延上不相等,而不是说“马”与“白马”在外延上绝对排斥。
其实公孙龙在这里也明确表示过,“马”和“黄马”“黑马”的指称也是不平等的,因为“马”不仅包括黄马,至少还包括黑马,所以“马”和“黄马”“黑马”都不要一样东西。
白马论说:
“马和黄马是有区别的。这是黄马和马的区别。黄马和马的区别是,黄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黄马不同于马”是“黄马不是马”的思想内容。公孙龙澄清的“白马非马”的内容不正是指“白马异于马”(外延)吗?所以,在公孙龙的案例中,如果把“白马非马”的命题换成“黄马非马”或“黑马非马”的命题,其实是一个性质相同的逻辑命题。
他们只是强调“马”与“白马”或“马与黄马”或“马与黑马”的指称是不同的、不平等的。可以说,前者“黄马是(属于)一匹马”(“寻一匹马,黄黑马果然可疑”)是正确的,而后者“黄马不是(不同于)一匹马”(“不同于黄马,黄马不是一匹马”)是错误的吗?
02
《论白马》还强调“马”和“白马”在内涵上互不相同。文章说:
“马,所以命之形也;白色,所以生命的颜色也是。”“白马,白马与白马,白马与白马,所以白马不是马。”
在文章的最后,这一点更加明确:
“马与颜色无关,所以黄色和深色的马应该做;白马,得带颜色,黄、黑马都是如此颜色,所以只有白马能独听耳。没人要去,所以白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白马”之所以不是“马”,是因为白马取其一定的白马,所以黄、黑马不能算白马。马是“无以取之于色”,“无以取之于色”不是无色的,而是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即包括各种颜色的马,所以黄色和深色的马可以算作马。
这就区分了“白马”与“黄”“黑”马的内涵,也区分了“马”与“白马”的内涵。
同样,公孙龙只强调了“色”与“色”的区别,不仅没有完全反对“马”与“白马”的内涵,还肯定了“白马”包含“马”形的内涵,“马”也包含着着色(各种颜色)的内涵。“马”和“白马”在内涵上绝不是完全排斥的,而是不平等的。
这里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公孙龙认为“马”和“白马”都有“马形”的共性,但“色”的内涵并不相等。因此,公孙龙无意将“白马”排除在“马”的外延之外。
在《论白马》一文中,提问者多次谈到常识的正确命题,如“无白马者无马”、“有白马者为马”、“天下无无色马”等,用来质疑公孙龙。
但是,龚孙龙从来没有怀疑或否定过这些命题的正确性,也从来没有提出或提出过“白马非马”或“白马不属于马”的命题,这是违反常理的。相反,他反复强调,“白马”和“马”是两个从“名”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具有不同种性的名称(概念)。
也就是说,普通“名”和特殊“名”所指对象的范围和属性是不相等的。所以,龚孙龙说“白马非马”的时候,并没有说“马”不包括“白马”,也没有说“白马”没有“马”的内涵。
相反,公孙龙不仅肯定了“白马”包含“马”的属性(内涵),还特别强调了“白马”包含在“马”之中(外延)。
白马论说:
“马的固有颜色,所以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耳,取白马。”
显然,公孙龙完全承认马是有颜色的,包括各种颜色的马。马没有颜色,就没有白马。显然,“白马”指的是白马,是“马”的一部分。
如前所述,公孙龙不仅肯定了“黄马是(属于)马”,还肯定了“黄马不是(不同于)马”。前者是常识或哲学的命题,后者是逻辑的命题。这两个命题所包含的思想是正确的,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局部与整体、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
事实上,“白马即马”(或“黄马即马”)并不意味着白马的外延与马的外延相同,而只是反映了白马与马之间的含种关系,这与白马非马、相辅相成的思想是一致的。
03
为什么逻辑题目“白马不是(不同于)马”在肯定“白马是(属于)马”这一常识或哲学命题时一定要定?
事实上,龚孙龙肯定了“白马非马”或“黄马非马”,“白马是马”或“黄马是马”。
公孙龙确实说过“有白马者得马”,但这只能说明有白马和有马不能完全等同,因为马有黄马和黑马,有白马不代表有黄马和黑马,也就是公孙龙自己解释的“有白马者得马,有白马者得黄马。”
公孙龙的意思是,如果你把有白马等同于有马,有白马就是有黄马。
总之,公孙龙在反映事物的种类(外延)方面,明确承认了“白马即马”的命题。
现在不难看出,“白马非马”的“不”字在这里不能表示“不属于”,而应该表示“不同于”或“不等于”,这符合公孙龙白马论的本意。
这一点,文章本身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
“不同的黄马不同于马,黄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不”意味着“不同”。
需要肯定的是,“白马非马”命题确实反映了一般与特殊的逻辑关系,揭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逻辑规律,即两个不同的“名”(概念)必然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能简单地等同或混淆,需要的是不同概念的确定性和不矛盾性,这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
永远不要把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混为一谈,而要反对辩证法。“白马非马”的命题确实是一个反映“名”(概念)种属差异的逻辑命题,其在逻辑史上的意义应该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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