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体系(2021仓库安全管理体系)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相关安全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库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储存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库房物品要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要求分类堆放。不允许混合存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门和消防器材。
五距离仓库是指:
1)顶距:距屋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座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10-20厘米;
5)堆放距离:留10厘米。易燃物品也要有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电气设计、施工和安装验收的标准和规范。
5.仓库内不允许使用移动照明设备。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周围及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下方垂直与存放物品水平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每个仓库应在仓库外安装单独的开关箱。当管理员离开仓库时。开关必须关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仓库内不允许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熨斗等电器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仓库内严禁明火。
8.仓库应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0.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自我防范和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分类并堆放。每堆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库和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人员离开。
13.库区使用明火时,需申请动火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作业前可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消防许可证应当注明地点、时间、人员、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热许可证申请流程见附件1,热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
14.仓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购买,确保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二、仓储部经理的安全责任
1.仓库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仓库的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仓库内严禁存放限制类商品。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仓库结构安全卫生、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操作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内安全设备配置和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用电和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的车辆外观和安全技术。
9.制定并实施叉车装卸、撤货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监管制度,避免电梯超载和碰撞。
11.对进出仓库的车辆实施捆绑、遮盖等安全监管。
三、仓库经理的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库管员是其所在库区的防火负责人。消防管理和防火是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库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做好库区周边的禁烟和防火管理工作,每月负责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灭火器检验登记表见附件3)
3.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货物必须按照“五个距离”的要求安全堆放,并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进行围栏,并做好安全标志。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隐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为保证安全用电,库区照明设施出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严禁使用家用电器设备。未经允许,禁止在仓库内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国外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电线用电时,应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批准,只有在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制止和举报违规操作行为。
8.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对于需要进入仓库进行业务的外来人员,应实行登记制度,要求访客不得开火、随意走动或登高。
9.当公司范围内发生火灾或台风、暴雨时,应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与救灾和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要把仓库消防安全作为仓库管理的首要工作,自觉落实“四个讲”,即抓隐患、抓化迹象、抓措施、抓效果。
2.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区域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允许使用电熨斗、电炉、烙铁等电暖器。不允许超负荷用电操作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4.每年至少检查两次仓库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严禁随意拉临时线。如果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良因素如点火、短路等,要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离”要求包装。
6.保持仓库的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允许随意移动。消防设备一米内不能堆放物品。
7.房间配备的电器要按规定和相关制度处理。如果发现短路、点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除了及时采取措施外,还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维修。
8.下班时一定要关灯、关窗、锁门。
9.一旦发生火灾,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灭火行动,人员应按照上级指示撤离,并通过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对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在消防卡上,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内消防设施设备清洁完好。
11.严禁在仓库内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动词 (verb的缩写)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离原则”堆放,并按照货物的包装提示安全堆放。货物应分类、整齐、稳定、限高放置。
2.包装材料稳定性差的货物、有尖锐荸荠的货物、堆放偏高的货物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4.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有效紧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的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出仓时库管员必须锁好仓门,仓门不允许交给他人保管。
5.雨季、台风季节来临前,检查仓库门窗是否紧固,墙壁、屋顶是否漏水,及时处理,仓库区域准备好绳索、篷布等防风、防洪工具。同时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台风安排人员巡逻值班,随时报告并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仓库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1)叉车司机的安全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处理安全事故。
2.敬业,不断学习和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带病叉车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车辆停放不稳盲目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
5.杜绝超高、超宽、超长叉载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因盲目操作造成的碰撞事故和对电梯安全的损害。
7.严禁将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如何使用叉车,不要擅自使用货车设备。
8、严禁饮酒和驾驶叉车,杜绝疲劳操作。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2)叉车操作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取得叉车操作资格,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并持证上岗。操作应保证“三不伤害”。
2.出车前做好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照明、升降、龙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瑕疵,严禁侥幸操作。
3.禁止酒后驾驶叉车,禁止边开车边吃东西、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使用叉车设备搬运任何人员,杜绝使用叉车门架搬运货物,不准用单叉臂撬货物,不能将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操作人员。
5.操作前,必须根据货物的包装规格调整叉臂的长度和宽度,并确认叉臂的平衡和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放平稳,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可以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辆行驶速度不允许超过10公里/小时;装载货物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5公里。行走过程中,叉臂应抬起离开地面20-30cm,叉臂应向后倾斜15度。
8.进出仓门、通过通道应遵循“一站两看三通过”的原则。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减速鸣笛示警。
9.进出仓门、装箱门等狭窄区域作业时,应注意避免触碰周围设施和人员。注意观察叉状货物进入电梯,不要撞击电梯,不要调整货物在地面和电梯内的位置。
10.在坡道上行驶时,叉车上坡装载货物时应向前行驶,下坡行驶时应倒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你在坡道上掉头。停止在坡道上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货叉装载超高货物,当货物装载影响视线时,应倒放或由专人指挥。
七、进出库区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安保人员对来访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其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未携带危险品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放行,对运送车辆进行检查放行,并附出境单。(入库车辆及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
2.安保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并监督外来车辆缓慢行驶。
3.要求送货车辆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人或驾驶人的管理,要求驾驶人关闭停放的车辆,禁止驾驶人在库区内走动,禁止驾驶人在车辆下休息,防止驾驶人在库区内随意吸烟、小便、乱扔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其他单位协商处理。
5.加强库区内消防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人员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物流基地;禁止任何人在禁烟区内吸烟,库区内严禁明火或明火作业。如工作需要明火作业,需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内电气线路,严格防止水淹、自噬、自然老化等。,并更换老化的电路和开关;严禁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仓库内违规使用电熨斗、电熨斗、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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