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学校发展的因素(为了激发办学活力)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小学校长热切希望《意见》能够真正落地,确保学校管理者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上来。
《意见》提出要保障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内生动力,增强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完善办学管理机制,并就处理好“管”与“管”的关系提出了具体措施。
师生的出现是办学的体现。
“生命力”不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学术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强烈画面感和情感色彩的词。事实上,一所学校的活力可以从它的老师和学生的朝气和活力中直观地感受到。走进学校,你会看到学生和老师轻松的笑容,听到自然的问候。这所学校很可能是积极和充满活力的。
学校的主体是人。只有校长积极,老师积极,学生积极,这个学校才算积极。学校要有办学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教育教学、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学校发展等方面赋予校长权力。,让校长真正成为自己事务的主人,从而激发办学和办学的活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一定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按照教育规律,做自己该做的,喜欢做的事情,这样才能创新,有活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件事:一个教研员去学校上课,在和老师交流的时候,他说你的课很精彩,但是我不能给你一个“优秀”甚至“合格”,因为你没有按照全区的教学进度来教!如果一个老师连调整教学进度的自主权都没有,只能严格按照全区统一的教学进度“急行军”。他如何激发自己的教学活力?如何因材施教?如果教师没有活力,学生的活力从何而来?
自主性是办学活力的关键。
制约办学活力的因素很多。从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到学校的质量检查、评价监督、评价激励,再到传统观念、社会环境和家校关系的无形约束,这些都会影响学校的活力。这些约束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但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激发办学活力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在诸多制约因素中,我认为办学自主权是办学活力的关键。
学校自治将体现在学校治理的各个方面。《意见》提出,赋予学校人事自主权,学校主要负责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和高级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估计目前大部分学校都没有这种人事自主权。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学校可以自主设置办学机构,选拔中层干部,但这些都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这看似给了学校自主权,但还是需要审批的。根据《意见》,我认为学校日常经营管理等内部事务应尽量由学校自己决定,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大小兼顾,重点是配备和加强学校党政班子,把握办学方向。
办学质量控制需要创新管理方法,这是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目前,教育行政部门经常对学校采用校外调查、监督检查的方法,这肯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仅仅看材料、听报告是远远不够的。评价要有一定的过程,借鉴一些国际公认的做法,引入第三方权威评价机构对学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观察和评价。
一般这种考核会派几名“观察员”深入学校一段时间,进行实地观察,走进教室听课,与老师、家长、学生沟通,以免干扰学校的日常运行和办学过程,增加学校的负担。他们就是想看看学校的真实办学情况。有些评估过程需要很长时间。一个评价周期后,“观察者”会给出综合评价报告,指出学校的特点和优势,给出问题和整改建议等。通常在评估周期结束后,一个新的、要求更高的评估周期将开始。这也是管、管、评分离的具体体现。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管理上更加科学,减轻学校负担,增强学校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落实《意见》精神,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工作。前提是管理和评价分开。教育行政部门应管理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和资源提供,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治校”方面重在选对人、把握政治方向,不宜过多干预具体办学过程中的路径选择和创新探索。除了完成“规定动作”之外,还要允许甚至鼓励学校积极探索“自选动作”,百花齐放,各展特色,千校一避。对办学过程的监督也有很多选择,可以实现监督过程化、维度多元化、评价数据化和认证常态化,激发办学活力。
《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意见》的具体内容是务实的,如果落实得好,对激发中小学活力有积极意义。凡事都有轻重缓急。我认为应该从入手,减少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非核心和不必要的职能。如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少,学校自然会更有活力。其他七个系用自己的钥匙解锁相应的锁,解除束缚学校的锁链,给予学校足够的自主权,这是激发学校活力的基础。
创新是办学活力的源泉。
要增加办学的内生动力,就要激发学校的创新发展活力。创新是学校活力的源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创新管理方式,采取更多的事后监管,区分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能,根据信息资源的办学水平和网络管理能力,构建差异化监管方式。学校为了实现办学目标,可以进行文化引导,采取各种内部激励,通过评价促进教师成长,采用各种创新方法,实现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目标。
目前,各类检查、评比、监督、总结、抽查等。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学校领导干部整天忙于收集资料、参加会议、汇报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各方面创新,自然影响到办学活力。
以“特色学校评价”为例。一所学校要想创造出什么特色,只有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才能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但目前的做法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整理的大量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听取学校的汇报,然后在某一方面批准其为“特色学校”。如果一所学校有很多特色,那就要多准备材料,多做报告,先在区,再在市、省上报。学校领导的大量时间和精力都被处理各种检查、参加各种会议、参加各种汇报所占据。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校长作用,提高办学水平。校长必须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学校的创新和发展上,而不是应付各种检查、评估和报告。他们应该把校园还给校长、老师和学生,为他们提供空创新和发展的空间。教育主管部门在选聘校长时,应严格控制政治和能力。送到学校后,要给校长充分的自主权,给他们更多的创新空间空,而不是把校长锁在无形的笼子里,说“有空就去哪儿”,这对于创新发展来说是不可能的。
由于缺乏科学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价体系,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这样一个普遍的现实,即优势和劣势都是基于考试成绩和入学成绩。大部分学校都要关注考试成绩,没有创新的环境和勇气,也没有办法谈论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的丰富多彩的课程和活动,甚至是稍微有风险的体育或学习活动,因为他们害怕如果有些学生犯错,学校会不安。为了安全,学校只能尽可能让学生留在教室和学校。这样的学校教育有什么生命力?
激发中小学活力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意见》的实施需要处理好许多关系。必须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在规范办学和激发活力之间取得平衡,使办学主体具有自主性、创新性和选择性,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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