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国税三大常见税种)原创财税聊天2020-06-09 11:59:37
作者:马俊生
6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增加就业。其中,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山东将对地方权限内的个体户内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所有税费。
消息发布后,大家看完都很激动。最大的亮点是:“在地方权限内,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一切税费。”,被很多媒体用作头条。
那么,问题是,地方政府内部可以免除多少税费?
一、中国税费概况
目前我国有18种税种(不含已注销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注:以前叫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其中,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部门征收。
税费所得税(2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3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已注销)房产税(3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6种)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4种)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纳入医保)、住房公积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
这些税种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四大税种,约占税收的80%。
2019年全国税收157992亿元,同比增长1%;
国内增值税62346亿元,同比增长1.3%。
企业所得税37,300亿元,同比增长5.6%
个人所得税10388亿元,同比下降25.1%。
国内消费税12562亿元,同比增长18.2%。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5812亿元,同比下降6.3%。
二、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划分
我国税收分为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具体如下:1 .中央税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征收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等。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1)国内增值税(不含海关征收的进口部分):
中央政府占50%,地方政府占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银行总行、海洋石油公司缴纳的部分属于中央财政,其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分摊。相关文件:国发〔2003〕26号《国务院关于确定中央与地方所得税分成比例的通知》(三)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各占60%、40%。(4)资源税:海洋石油公司缴纳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属于地方政府。(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部分由中央财政支付,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属于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属于地方政府。国务院印发的《实施较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割的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是国家和地方税收合并后的第一个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割改革方案,具体改革方案仍在制定中。但从这份文件来看,改革方案将改变增值税留抵退税共享机制,其他税种划分变化不大。
3.地方政府有权减免哪些税费?
参考梁晶晶的纳税月“免除地方当局的所有税费”。什么可以豁免?目前18类税种中,有13类税种没有地方政府减免税权,5类税种有一定减免税权限。
无地方减免税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关税、船舶吨税。
个人所得税:省人民政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减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人、孤儿、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不知道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可以将“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一语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估计国家层面没有政策,地方一般不会适用。
财产税:有减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免房地产税。
契税:表述不清。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事单位接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予以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给予减免;(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项目。
上述文件没有明确哪个部门会自行减少第三项。这在2019年的《契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说明。第七条:下列情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免征、减征契税,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土地、房屋,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基于这一判断,应当是当地政府有权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失而减少或放弃重新购房的权利。但是,如果优惠政策是由出台的,应该属于具体事项救济,而不是针对特定主体的救济。
城市土地使用税:地方有权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资源税:地方有权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虽已颁布,但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因此目前仍需执行暂行条例,这部分减免的权限并未改变。
新冠肺炎的疫情也应归为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附加教育费:地方当局无权减免。
地方教育附加:收费由省政府下达,地方政府有权免除。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当地没有救济机构。
但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对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建设费:地方无权减免。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免征。
社保费和公积金: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权限,但社保基金已经承压,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
所以总体来说,地方政府能够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非常有限,不要期望太高。
近年来,为了严格税收管理,有效规范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几个文件。
199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依法强化税收管理权威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4号);随后,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的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退税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不得超越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擅自改变、调整、调整国家税收政策。
2014年,国务院还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行为支付的与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包括先征税后返还、收入收支、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以支付或者补贴方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并坚决废止。
而且,即使是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得到支持,地方政府也要有相关的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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