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商品房虚假宣传的认定)
新广告法颁布后,房地产行业的文案们欲哭无泪。
中国住房报记者鞠晓波北京报道。
从9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中的升值、学区房、投资回报、买房送户口等不合适的词语,不再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
随着新广告法的发布,一向以文字著称的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营销方式的升级,告别“假大牌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与旧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修订范围更大,涉及问题更广,扩大了许多原有内容和规定,细化了。
有些话成了不可逾越的宣传红线。一旦出现这些字眼,他们可能面临最低20万元的罚款。其中,全国、世界一流、最高水平、最好、第一、独特、优秀的,顶级、领先、国内第一、全网第一等等,在房地产营销广告中屡见不鲜,成为禁语。
告别噱头短语“假大牌空”
此后,房地产广告中的一些噱头将受到限制,如承诺送学位和户口。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草案)》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承诺增值或者投资回报;项目位置用项目到达特定参考对象所需的时间表示;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对正在规划或者建设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进行误导性宣传的;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对项目情况的描述和渲染与良好的社会趋势背道而驰;承诺户口、就业、升学等。
此外,修订草案要求,房地产广告中明示价格的,应当明确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确说明价格的有效期;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晰、均衡;广告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在广告中注明;广告涉及面积的,应当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而且,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不得对预售房地产进行广告宣传。
根据上述规定,未来房地产广告中“五分钟直达地铁”等部分内容也将受到影响。在房地产广告所需的文件中,增加了另一份文件,需要其他能够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件。
房地产广告中不允许出现“XX年最XX房地产”、“XX%回报率”等与升值和投资回报挂钩的词语。这种房地产广告语言经常出现在酒店式公寓、商业地产等各类产品中。
同时,“名校”或“学区”等广告也将退出历史舞台。对于新楼盘来说,即使学校在项目周围,实际上当地的小学和初中学区每年都会重新划线,这对于专门考虑升学的购房者来说是一个不确定的风险。“信息网络”的口号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过去,对广告的严格要求主要针对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但这一次,范围将扩大,行业广告的全面整顿已经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近日表示,随着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年底建成,明年将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据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数据中心于今年4月28日上线。目前,监测范围已覆盖31个省(区、市)的电视、广播、报纸等3600多家传统媒体和综合门户、搜索引擎、视频、电商、团购等169家网站。
房地产营销进入升级时代。
新广告法也引爆了房地产行业的朋友圈,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新广告法颁布后,房地产行业的文案们欲哭无泪。纵观Xi的房地产市场,几乎没有不违法的广告。“9月2日,Xi某房地产网站发文称。
与此同时,手机圈也开启了一场顺势营销的文案竞争。在新广告法下,像这样的文案怎么写,新广告法怎么处理之类的文章在业内广为传播。
58同城是“一个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数最多的非凡网站(拇指模式)”从新广告法的角度重新解读了58个城市的广告语言。
经过一系列的调侃和恶搞营销,对于行业来说,营销方式的转变也迫在眉睫。
或者遏制夸大和虚假宣传,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项目推广要更加规范,对房地产的营销和宣传也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多位房地产行业营销负责人,但受访者普遍难以预测新广告法对房地产营销的影响。“目前,我们还没有研究好这件事。我们需要广告公司和其他代表组织就如何避免新广告法以及它将产生的影响进行更多的研究。”一位负责开发商营销的人士回应道。
开发商使用的杀手锏,比如“学校房”、“地铁房”,以后也要慎用。然而,许多名为“毗邻名校”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出售。一些确实有名校资源的开发商也很固执:“我们不卖学区,以后直接和业主签入学协议”。
新营销时代,商品营销如何转型副总裁、自媒体人宗宁表示,新广告法开启了移动营销新时代,迫使商家在产品营销上转型。“未来,商品营销不可能是单纯的吹牛营销,功能营销、场景营销、情感营销将很快成为营销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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