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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权利在中国(米兰达权利)

米兰达权利(中国的米兰达权利)

对于我们这群70年代出生的青少年来说,这句台词简直是背熟了背熟了。到时候,无论是在街头,还是在学校课间,你的都会听到有人在说模仿这一行,他们的熟练度比语文课背诵文强多了。在我的印象中,这部美剧应该是1986年和87年在央视一套播出的。那时候我们小时候自然不懂美国法律,但我们真的对这句台词很困惑:为什么亨特和麦考尔警官每次抓坏人都要反复重复这句话?

当时可能没有多少人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所以我把这个问题埋在心里慢慢长大,时间过得很快,我上了大学。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似乎在90年代中期,温兆伦、蓝洁瑛和周凯茜主演了《不能承受的责任》。黎明时分,由刘青云、陈法蓉主演的《边缘人》等港剧陆续开播。

港剧《不幸的爱情》

港剧《边缘人》

在这些港剧中,在A爵士抓人之前,你永远有不说话的权利,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日后在法庭上的一句证据线,相信也是很多港剧迷最熟悉的一句话。

港剧《法医先锋》

后来几乎所有的美剧、韩剧、破案题材的电影里,警察都会从剧本里复述出来,然后再逮捕嫌疑人。虽然大家可能已经习惯了这句话,但相信还是有很多观众和我一样疑惑不解。为什么这些警察在抓人之前要白费口舌?

美国戏剧

韩剧《迷雾》

如果被捕嫌疑人真的有权利一直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那岂不是白来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警察太啰嗦,对被捕的嫌疑人说这些,那么嫌疑人可能真的会被白抓。因为这一行不是编剧或导演凭空的想象,而是“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米兰达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法律。

米兰达是谁,什么是米兰达权利?

1963年3月13日,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个被关在监狱里,出狱后一直失业的街头暴徒埃内斯托·米兰达,因严重犯罪被警方逮捕。由于受害者的身份,他很快在审判中认罪,被法院判处20年监禁,并返回监狱。

米兰达

然而,在律师的帮助下,米兰达以警方没有告诉她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聘请律师并要求律师出庭为由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后又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因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被告知这些权利,这背离了个人不应证明自己有罪的宪法原则。因此,米兰达之前的供述被视为无效。时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的厄尔·沃伦法官推翻了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下令重审,并为警方日后逮捕、拘留、讯问犯罪嫌疑人确立了五权合一的规范用语。

厄尔·沃伦

从此,著名的米兰达权利,也叫米兰达警告,诞生了。

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的中文翻译如下:

宪法要求我通知你,你有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警察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

2.在被警察审问之前,你有权委托律师。他或她可以陪你度过整个提问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都会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想回答问题,你可以随时停止说话。

5.如果你想和你的律师谈谈,你可以随时停止回答问题,你可以让你的律师一直陪着你。

此后,本文开头提到的美剧《神探亨特》中的场景在全美各地上演。当警察逮捕嫌疑人时,他们必须给他读这个权利,所以它也被称为米兰达警告。这项法律实施之初,由于警告的字眼太长,很多警察一气之下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让他们的大脑缺氧,以至于没有人能背诵全文。但是也要保证警语读得严格,丢字就更难了,让民警很头疼。于是,警察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成卡片发给每一个警察,在抓捕嫌疑人时拿出来按照剧本念。

写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警方向当事人宣读了米兰达警告。

被捕后,犯罪嫌疑人也凭借米兰达权利开始一个接一个地玩“二话不说就杀”,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很大困难,让全美各地的派出所怨声载道。不仅警方对这一规定怨声载道,而且自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和《米兰达权利》颁布以来,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争议不断。

有人认为,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可能不清楚公民的沉默权和律师权,在被羁押时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可能导致无辜认罪,好人受委屈。因此,“米兰达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嫌疑人被冤枉的可能性。

也有人认为法律对嫌疑人保护过度,有时甚至等同于“帮助他人”。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利用沉默权隐瞒真相,给警方破案增加了难度,甚至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总之,关于米兰达权利有很多争议,而且争议一直持续到今天。那么,米兰达权利这么有争议,为什么还站得住脚?

道德与正义被置于中间,米兰达权利的利与弊。

凡事都有缺点,也有优点。古今中外都是如此。笔者认为,米兰达权利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的权利,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它也被视为一种传统,并始终被“英美法系”所信奉。它来自英国法官和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勋爵的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也就是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简单来说就是裁判过程的公平(相对于裁判结果)和法律过程的正义(相对于实质结论)。

然而,它强调“过程”和“程序”的公正,同时也导致了“米兰达权利”劣势。如果警察完整准确地宣读米兰达警告后获得的证言是合法的,必然会导致执法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降低效率。布鲁斯·威利斯主演的电影《死硬派》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中,外科医生保罗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歹徒的入侵拆散了。

电影《死硬》

然而,由于执法机构效率低下,本应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却逍遥法外。最后,保罗别无选择,只能开始独自寻找凶手。

电影《死硬》

而且,由于法律的灵活性,“嫌疑人权利”也可能被一些熟悉法律的人利用,从而导致证据明确的案件无法定罪或轻判的可能性,甚至可能发生因“程序正义”的保障而失去“结果正义”的判决。美国电影《守法公民》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布拉德·巴特勒饰演的科技武器研究员,生活幸福。但是一起入室盗窃伤害了他的妻子和女儿。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律师的辩护,罪犯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从轻处罚。

电影《守法公民》

因此,深仇大恨的研究人员用自己的技术和所谓的“程序正义”来挑战罪犯和整个司法系统。

电影《守法公民》

我还看了一部美国法律剧。故事中,一个坏人原本已经认罪,但他的律师发现警察在逮捕坏人时无意中忘了念“米兰达警告”,于是否定了警察取证的有效性,让坏人无罪释放。剧情发展到这里,弹幕里飘出了不少网友的激烈言辞,有的称律师为反派,有的怒斥美国法制的荒谬。起初,我也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惑。“你有权保持沉默”和“程序正义”有那么重要吗?有时甚至以“结果正义”为代价?为了彻底理解这个始于我小时候看《神探亨特》的问题,我试图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写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找到答案。以下是我看完这本书的亲身经历。

陈瑞华教授可见的正义。

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从静态来看,“实体正义”有着明确的价值标准。然而,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当“实质正义”出现在具体案件中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为所有案件确定一个统一、公平的结果是不现实的。

此时,人类法律体系中就需要有“程序正义”,也就是说,裁判过程与裁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程序正义”只体现在法律程序的设计和裁判过程中,它有一套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标准”。简而言之,如果只有当事人知道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是否公正,那么一个案件的判决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不仅当事人知道,广大公众也知道。甚至公众也可以通过观察执法过程来判断裁判是否公正。那么这种让公众“看得见”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可以理解为,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法,也是不够的。为了使判决结论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需要确保判决过程符合“标准”。我的理解是,无论是“宁废勿废”还是“宁废勿废”都不是好的正义,但以“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才是好的正义。虽然像我这样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真的很难理解,但至少通过这本书,我明白了“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实体正义”,这是一个好的开始。由于作者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上观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欢迎读者朋友在评论区发表意见,谈谈你对米兰达权利的看法。

乐章结尾部

我在1986年读到的《猎人》中的“米兰达警告”之一,终于在33年后我写头条文章时被曝光。于是,我也开始不断激励自己,除了继续看更多的电影,我还需要多读书,多做研究和调查,少妄下结论,更别说做一个键盘侠了。因为网上也会有“米兰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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